莒人社发〔2016〕24号
关于做好2016年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部门(单位):
根据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16年度日照市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工作的意见》(日人社字〔2016〕92号)要求,为认真做好我县2016年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
(一)凡在我县企业事业单位、社会中介组织中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与用人单位确立了人员劳动(聘用)关系的专业技术人员,以及在城市、农村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但无工作单位的人员,均可按规定的标准条件申报评审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公务员及列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除国家和省另有规定的外,不得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
(二)按照《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4〕27号)取消“国际商务专业人员”职业资格的规定,我省撤销省国际商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高级评审委员会,已取得国际商务师资格并在专业技术岗位从事国际商务工作的人员,可按经济专业申报评审高级经济师职务资格。
二、标准条件
(一)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应实事求是地填写申报材料,按要求提供各种证明材料和能够反映本人任现职以来专业技术水平、能力、业绩的代表性成果或受奖项目以及参加继续教育情况。淡化论文、奖项数量要求,推行代表作制度,填报的论文(著作、作品等)不超过3件,科研成果及获奖项目不超过3项。
(二)各系列(专业)评委会要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制定的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标准条件,突出业绩贡献和自主创新能力,对申报人员品德、知识、能力和业绩进行综合评价,把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发明专利和转化生产力的能力作为评审的重要依据,注重向基层、企业、非公有制单位和一线专业技术人员倾斜。
(三)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应具备与申报专业相同或相近的学历(后学历必须满三年),不具备规定学历的,须符合破格申报条件方可申报评审。
(四)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的有关要求,按照《关于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发〔2016〕29号)执行。申报中初级职称时,对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不作要求; 我县申报卫生技术、基层卫生技术和中小学教师副高级职称时,对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不作要求;申报其他高级职称时,按各高评委规定执行。
(五)专业技术人员因工作岗位调整需要改系列(专业)申报评审与原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同等级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应在现聘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一年以上,经考核符合相应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条件的方可推荐申报;未按规定取得相应系列(专业)资格的,不得申报评审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国家和省另有规定的除外。
(六)非企事业单位的人员交流聘用到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须在现工作岗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一年以上,经考核符合相应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条件的,方可申报评审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
(七)按照《关于加强高技能人才工作助推产业转型升级的意见》(鲁人社发〔2016〕22号)有关规定,在职称评聘中,取得高级工、预备技师职业资格的高级技校或技师学院全日制毕业生,分别按照全日制高职(大专)或本科毕业生对待;普通技工学校毕业生,按照普通中等学历教育毕业生对待。
(八)按照《山东省引进高层次高技能人才服务绿色通道规定(试行)》(鲁人社发〔2015〕63号)规定,从海外引进的高层次人才,不受本人国内任职和年限限制,按照业绩、能力、水平可直接申报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其海外工作经历、学术和专业技术贡献,可作为参评依据。
(九)博士后研究人员职称评审,按照我省贯彻国办发〔2015〕87号文件改革完善博士后制度的意见有关规定执行。
三、申报推荐
(一)继续实行个人申报、民主评议推荐、单位审查、主管部门审核的申报推荐办法。单位组织推荐:1、按规定公开专业技术任职条件、推荐办法、申报人员名单及参评材料等,事业单位应同时公布岗位名称及空岗数量。2、成立7人以上的推荐委员会(专家委员会或学术委员会,规模较大的单位相应增加人数),由相应专业技术岗位工作的人员组成,对申报人的职业道德、工作态度、学术技术水平、工作能力和业绩贡献等进行综合评价。3、单位根据推荐委员会推荐的名单,确定推荐人选,经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推荐上报。
(二)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第652号令)和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有关规定,事业单位实行岗位管理制度。
1、要按照专业技术岗位设置数量、专业特点和要求,将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申报推荐人数控制在核准相应岗位数的10%以内。有关事业单位要结合实际拟定申报推荐数量,并填写《事业单位推荐申报数量核准表》(附件2)报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核准同意后,方可组织推荐申报。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人数超过核准相应岗位数15%的事业单位和尚未实施岗位设置管理制度的事业单位,除引进的急需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外,不再推荐申报。通过评审的专业技术人员,表明具有相应的专业技术水平,取得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不与事业单位岗位、待遇挂钩。
2、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应与所在专业技术岗位要求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系列(专业)相一致,本单位未设置相应专业技术岗位的,不得推荐评审相应系列(专业)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虽具有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但未被聘任到专业技术岗位的人员,不得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国家和省另有规定的除外。
3、实行按岗评审的中小学等事业单位,根据核准的专业技术岗位数量、等级结构和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空缺需求,组织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申报推荐工作。通过评审的专业技术人员,由单位按规定程序和岗位要求聘用到相应专业技术岗位。
4、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管理岗位上工作,因工作需要确需在专业技术岗位上兼职并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审批同意的,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须提供《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兼职审批表》原件。
(三)根据《日照市企业发展研究院管理服务暂行办法》(日人社发〔2016〕8号)规定,我县县内企业及民办高校、医院等引进的,经按程序评审认定的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或团队核心成员,符合相应评聘条件的,可在市企业发展研究院评聘教授、副教授职称。
(四)劳务派遣人员、人事代理人员分别由劳务派遣单位、人事代理机构会同申报人现工作单位推荐申报;城市无工作单位的职业者和农村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由其所在街道或乡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所推荐申报,逐级审核上报。
(五)国家、省、市驻莒县单位委托我县评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需提交委托函并经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核同意后,评委会办事机构方可受理。评审结束后,及时反馈评审结果,由出具委托函的部门(单位)按规定核准公布和发放证书。
(六)按照事业单位岗位管理和职称改革的有关规定,中小学教师和实行以考代评系列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再适用《原人事部<企事业单位评聘专业技术职务若干问题暂行规定>有关具体问题的说明》(人职发[1991]11号)中“关于国家教委承认的正规全日制院校毕业生见习期满并考核合格,即可聘任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问题”的规定,应按照有关规定参加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或考试。
四、评审程序
(一)审核材料。
1、各单位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须经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按照申报专业报相应初级评委会办事机构。各初级评委会办事机构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汇总后,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复核。经复核合格的高、中级资格申报材料,由初级评委会办事机构报送市相应评委会办事机构;经复核合格的初级资格申报材料提交相应初级评委会进行评审。
2、继续实行个人诚信承诺制度。专业技术人员填写《山东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时,应在“任现职后主要专业技术工作业绩登记(或个人总结)”栏的最后填写如下承诺语:“本人承诺:所提供的个人信息和证明材料真实准确,对因提供有关信息、证件不实或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后果,责任自负”。
3、专业技术人员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呈报部门要认真履行审查审核职责,严格把关。重点审核申报人员的工作业绩、从事专业工作年限、聘用年限、学历、科研成果、论文、著作等内容是否真实准确。对审核情况填写明确意见,并按要求签名、盖章。其中,所在单位须在《山东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及《评审简表》的单位意见栏填写:“本单位已对提供的申报材料逐一审核,真实准确,同意推荐”负责人签名、单位盖章。未经审核签字或未填写审核意见的材料,一律不予受理。
4、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材料,应及时退回并向申报人说明原因。单位主管部门、呈报部门、评委会办事机构要认真审核申报材料,对不符合申报条件和程序、超出评委会受理范围或违反委托评审程序报送的申报材料,应及时按原报送渠道退回,并请专业技术人员所在单位书面告知申报人。
(二)制定评审工作方案。各初级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要做好申报材料的审核、整理、分析、汇总工作,制定《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审工作方案》,于召开评审会议10日前报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定。《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审工作方案》主要内容应包括:申报材料受理情况、综合考试方案及考试成绩的使用意见、评审工作安排、评审工作程序、保证评审质量的措施等。未上报评审工作方案及未经审核同意的,不得开展评审工作。
(三)综合考试。对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由评委会办事机构组织进行综合考试。综合考试可采取测试、答辩等形式进行,命题和考务工作由评委会办事机构负责组织。测试成绩提交评委会,做为评审的重要依据。
(四)评委会评审。各评委会要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原则,结合实际创新评审评价办法,建立评审专家责任制,可采用业务测试、面试答辩、综合评议等多种方式,对申报人员的学术技术水平和能力业绩情况进行科学、客观地评审评价。
(五)异议期公示。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应将评审通过的人员名单及时通知呈报部门并逐级反馈到申报人员所在单位,在办事机构所在部门(单位)的信息网和各呈报部门信息网上公示15天。经公示无异议的,报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核准。对评审结果审核、备案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经呈报部门、单位主管部门反馈到专业技术人员所在单位,由所在单位进行具体核实,单位主管部门及呈报部门要进行认真审核,提出明确意见后,及时上报评委会办事机构。凡不符合评审基本条件和评审程序的,一律取消资格。
五、工作纪律
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工作政策性强,涉及广大专业技术人员的切身利益,各部门单位、评审委员会及办事机构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明确责任,精心组织,抓好落实,确保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工作有序进行。
(一)要认真贯彻落实《关于严格职称评审规定严防滥用行政权力干预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鲁人社字〔2014〕348号)有关规定,在职称申报推荐、呈报、评审、异议期公示等环节,严防滥用行政权力干预。对违反规定的相关责任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党纪和政纪处分。各主管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严格把关,加强对评审工作的监督、检查和指导。各评审委员会及办事机构要严格执行国家和省的有关政策规定,严格执行审定的评审工作方案,按照统一的部署和要求组织申报推荐和评审,不得另行制定标准条件和评审程序。各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下发涉及评审工作安排的文件,须经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联署或会签同意。
(二)建立职称评审违纪违规信息档案。对在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中弄虚作假、违纪违规的人员全部纳入违纪违规信息档案库,与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公务员录用考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等各类违纪违规信息统一管理使用。
(三)认真办理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信访事项。各主管部门及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要按照《信访条例》等有关规定,认真办理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工作方面的信访事项,按照事实清楚、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等要求,对信访事项逐级认真调查核实,提出明确意见,由调查人和有关单位负责人签名、加盖单位公章后,将《山东省职称信访举报事项调查核实情况表》(附件4)及有关核实材料及时上报。
(四)严肃评审工作纪律,严格查处违规违纪行为。按照省纪委、省监察厅、原省人事厅《关于对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加强监督检查的通知》(鲁人职〔1997〕23号)要求,加强对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工作的监督检查。对违反规定程序及弄虚作假、营私舞弊的直接责任人及其有关部门(单位)相关责任人员,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12号)、《关于处理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中违反政策纪律问题的暂行规定》(鲁人职〔1994〕9号)及有关规定严肃查处。各主管部门和各评委会办事机构要设立举报箱,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举报电话:7962718;举报邮箱:rzjxrszc@163.com
六、时间安排
根据日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统一部署,我县2016年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工作总的时间安排为:8月至9月组织申报、评议推荐和呈报;11月底前完成评审工作;12月底前完成审核、备案工作。
(一)申报参加各系列高、中级评审委员会评审的,申报时间和具体要求按市有关部门通知执行,由相应初评委办事机构统筹安排。
(二)申报参加我县组织的各系列评审委员会评审的:
1、10月31日前完成申报推荐工作,各部门(单位)须于此前将申报评审材料报送相应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
2、9月25日前完成评委会备选人员遴选工作,各部门(单位)须于9月25日前将《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备选人员基本情况信息表》(附件3)报送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
3、11月30日前完成全县各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
4、12月底核准公布评审结果。
(三)2016年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申报评审工作使用《山东省职称评审管理系统》(http://sdzc.sdeic.gov.cn)进行填报。
(四)中小学正高级教师、中职技校教师及基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按照改革有关规定执行。
2016年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各级各部门、各评委会办事机构要高度重视,广泛宣传相关政策,进一步畅通申报渠道;要加强组织管理,统筹安排,密切配合,注意及时发现和解决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确保各项工作任务按时完成。
本意见未涉及事宜,按以往规定执行。以往规定与本意见不符的,以本意见精神为准。
莒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8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