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进行现金付款业务错弊的查证与调整
来源: 阅读:651 次 日期:2016-08-22 09:53: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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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对应通过银行转帐结算的业务而付以现金。它是与上述“对应通过转帐结算的业务而收以现金”的问题是相对应的。对此问题,可先审阅“现金日记帐”付方记录金额,将超过1000元,尤其是大幅度超过此限额的付款业务与据以登帐的会计凭证进行核对,根据付款业务的具体内容判断是否违反了现金使用范围。

对于查证的此问题本身一般不需作出帐务调整。若由此造成了其他错弊,应根据其他会计错弊的具体形态及性质作出恰当的调整。

(2)在根据若干份原始凭证汇总编制现金付款凭证上多汇总,以此贪污现金。如五张费用报销凭证上的金额合计为215元,而在付款凭证上却为512元,并据此登记有关帐簿。对此,当然可分析是否为数字颠倒(因为在编制记帐凭证时发生,所以不会影响帐户之间的平衡关系)。但是,对此应着重分析判断是否故意多汇总的问题,因为这样处理,在帐帐相符,只是证证不符的情况下贪污了差额款。而证证不符尽管是一个明显的弊端马脚,但会计凭证是最繁多的一类会计资料,偶尔有所不相符,要想使其得到查证,无异于大海捞针。因此,这种情况属会计弊端居多。正如上例所述,查证此类问题是具有一定难度的。但是,只要在别的方面(如“现金日记帐”付方记录的金额过大等)发现了问题的线索,或根据别的方面的查证工作的需要进行详细的证证核对,就不难查证问题。

此类问题查证后,应针对问题的具体情况作出调整。如对上述将215元汇总成512元的多汇费用、贪污公款的问题,单就应收回的贪污的赃款而言,应调帐如下:

借:其他应收款——贪污人员 297

贷:管理费用(或有关费用帐户) 297

(3)以现金作不合理不合法的支出,如以现金支付不合理不合法的“好处费”,或以现金搞不正当的请客送礼等。对此类问题,可先审阅“现金日记帐”付方记录内容。如金额较大,摘要中的业务内容说明模糊不清,再调阅会计凭证,通过帐证核对查证问题。如果会计凭证中的内容也有模糊之处,或有其他异常现象,则还应调查询问开具发票、收据等原始凭证或编制付款凭证的单位或人员来进一步查证问题。

问题查证后,应根据具体情况作出调整。一般情况下,对原帐务处理不作帐务调整。

(4)以伪造、涂改凭证的方式进行贪污。如涂改现金支出原始凭证中的金额或其他内容进行多报多支费用,伪造职工加班加点的考勤记录虚支现金等。对此类问题,一般需在审阅会计凭证时发现线索或疑点,然后,再通过调查分析有关情况。必要时,对会计凭证中的有关记录进行技术鉴定来查证问题。

问题查证后,以贪污公款的性质作出相应的帐务调整和处理。

(5)在现金支出过程中虚报、重复报销、冒领等。如会计人员在没有原始凭证的情况下编制付款凭证并据以登记入帐,从而贪污公款;有关人员替他人冒领工资、奖金等;将某发票或收据重复报销等。对这些问题。有的可以在“现金日记帐”或其他有关帐簿中发现问题的疑点,然后再核对帐证、证证查证问题。但在很多情况下,需要在审阅核对会计凭证时发现问题的线索。如对于虚报的问题,在审阅核对会计凭证时,可以发现付款凭证未附原始凭证,从而发现问题的线索并进而使其得到查证。对于重复报销的问题,如果原业务只有一张原始凭证,那么,重复报销后,就会使原经济业务的会计凭证中,也是只有记帐凭证,没有原始凭证;如原经济业务包括若干份原始凭证,而重复报销的只是其中部分原始凭证,这样,就会造成原经济业务的会计凭证中,记帐凭证与原始凭证不相符。在审阅、校对会计凭证中,若发现上述记帐凭证未附原始凭证或记帐凭证与原始凭证不相符的问题,可以此为线索或疑点,结合调查、分析等方法来追踪查证问题。

问题查证后,应根据其具体形态作出调整。如对于重复报销的问题,可以借记“其他应收款”(重复报销人)帐户,贷记有关费用帐户或其他帐户;对于冒领一般不需作出帐务调整;对于虚报也应作出与重复报销相似的帐务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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