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品行端正,遵纪守法,爱岗敬业,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1981年8月1日以后出生);
(二)现任综合管理类副科级及以下公务员;行政执法类和专业技术类公务员报考须符合深圳市公务员分类管理交流转任有关条件规定;
(三)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以上学位;
(四)所学专业为:经济学、财政学、会计学、财务管理、审计学;
(五)具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六)具有3年以上公务员工作经历(含试用期,截止时间为2016年8月1日)且历年公务员年度考核结果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七)符合所在单位服务年限的要求,并经所在单位同意;
(八)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九)具有一定的文字功底和组织协调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