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资格复审需提供的材料
1.《资格复审表》1份(现场领取填写)。
2. 《毕业证》、相应层次的《教师资格证》(所报考岗位专业与毕业证、教师资格证上登记的专业需一致)、《身份证》、户口簿、笔试准考证、报名信息表,以上证件审原件收复印件。2002年以后毕业的考生还须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点击“学历查询”后,按网页上相关提示打印含有二维码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曾经在国家行政、事业单位就业后辞职的考生,还必须现场出具原工作单位主管部门下发的书面辞职文件(或解聘文件),时间为2016年5月2日之前,如有虚假,一经查实取消录聘资格。
3、一寸证件照2张。
提供证明材料不齐或逾期不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资格复审和面试资格,自动放弃出现的空缺不予递补。资格复审中发现不符合报考或拟聘用条件并查实的,取消其报考资格,并依次递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