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2012年面向全国竞争性选拔产业园区管委会主任公告
来源:云南网 阅读:4976 次 日期:2012-03-10 15:1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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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省第九次党代会精神,进一步推进工业强省战略,实施园区升级和产业集群打造工程,拓宽选人视野,加大人才引进力度,广泛吸引集聚熟悉工业经济和特色产业发展的人才,选优配强产业园区领导班子,为加快桥头堡建设提供有力的人才支撑,经研究,面向全国竞争性选拔50名产业园区管委会主任。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职位和职位要求

(一)面向东部地区定向选拔职位(10个)

1.副厅级职位(1个)

云南曲靖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主任1名。

2.正处级职位(9个)

昆明经济技术开发区、昆明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各1名,研和工业园区、红河工业园区、云南嵩明杨林工业园区、五华科技产业园、安宁工业园区、红塔工业园区、禄丰工业园区管委会主任各1名。

(二)面向全国(含云南)选拔职位(40个)

1.副厅级职位(1个)

瑞丽重点开发开放试验区管委会副主任1名。

2.正处级职位(13个)

昆明滇池国家旅游度假区管委会副主任1名,云南玉溪高新技术产业园区、保山工业园区、昭阳工业园区、普洱工业园区、临沧工业园区、云南楚雄经济开发区、云南西双版纳磨憨经济开发区、西双版纳旅游度假区、西双版纳景洪工业园区、大理省级旅游度假区、云南大理经济开发区暨大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香格里拉工业园区管委会主任各1名。

3.副处级职位(26个)

云南宣威经济开发区、河口瑶族自治县边境经济合作区、弥勒工业园区、瑞丽市畹町经济开发区、芒市工业园区、昆明海口工业园区、寻甸特色产业园区、官渡工业园区、晋宁工业园区、富民工业园区、宜良工业园区、石林生态工业集中区、曲靖煤化工工业园区、师宗工业园区、陆良工业园区、通海五金产业园、易门工业园区、新平工业园区、鲁甸工业园区、丽江永胜工业园区、泸西工业园区、文山马塘工业园区、云南文山三七药物产业园区、祥云县财富工业园区、大理创新工业园区、兰坪工业园区管委会主任各1名。

(三)职位要求

经济、管理、理工、医药、法学及相关专业毕业。有从事经济工作、开发区及各类产业园区建设管理或企业经营管理工作经历,熟悉园区经济发展、基础设施建设、经济管理和产业政策,具有一定的统筹协调、特别是招商引资能力和开拓创新精神。同等条件下,优先选拔担任过产业园区、开发区管委会领导班子成员或独立法人企业董事长、总经理的人员。

二、范围和资格条件

(一)选拔范围

符合条件的党政群机关干部,各级产业园区及事业单位领导干部和管理人员,国有、股份制和民营大型企业中的经营管理人员。

(二)资格条件

报考人员必须具备《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中规定的基本条件,符合报考职位的职位要求,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身心健康,并同时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报考副厅级职位的:

(1)在党政群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的报考人员,须现任正处级领导职务满1年以上(2011年2月28日以前任职),并具有2年以上基层领导工作经历。

在其他事业单位工作的报考人员,也应具备与之相当的资格。

(2)在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工作的报考人员,应具备与上述条件相当的资格;在股份制和民营大型企业(按国家统计局关于大型企业统计口径认定,下同)工作的报考人员,须现任企业中层正职以上职务满1年以上(2011年2月28日以前任职)。

(3)年龄在50周岁以下(1962年3月1日以后出生)。

2.报考正处级职位的:

(1)在党政群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的报考人员,须现任副处级领导职务满1年以上(2011年2月28日以前任职)。

在其他事业单位工作的报考人员,也应具备与之相当的资格。

(2)在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工作的报考人员,应具备与上述条件相当的资格;在股份制和民营大型企业工作的报考人员,须现任企业中层副职以上职务满1年以上(2011年2月28日以前任职)。

(3)年龄在45周岁以下(1967年3月1日以后出生)。

3.报考副处级职位的:

(1)在党政群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的报考人员,须现任正科级职务满1年以上(2011年2月28日以前任职)。

在其他事业单位工作的报考人员,也应具备与之相当的资格。

(2)在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工作的报考人员,应具备与上述条件相当的资格;在股份制和民营大型企业工作的报考人员,须现在企业管理岗位工作并有5年以上管理工作经历(2007年2月28日以前任职)。

(3)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72年3月1日以后出生)。

报考人员在东部地区产业园区管委会工作的,可适当放宽任职条件。在本级职位任满4年的,可越一级报名。

东部地区的报考人员,在工业经济发展、产业园区建设、企业经营管理和招商引资中实绩特别突出的,年龄上可放宽2岁。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受理报名:

1.受过司法机关刑事处罚的。

2.处于党纪、政纪处分所规定的提任使用限制期内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

5.其他不宜报考的

三、工作程序

竞争性选拔工作按照发布公告、报名、资格审查、经历业绩评价、面试、组织考察、决定任用等程序进行。同时设立监督电话,实行全程监督。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报名时间从2012年3月10日至3月31日。云南省委组织部设立报名点,负责报名登记、资格审查等工作。

报名采取个人自愿和组织推荐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每人只能在公布的职位中选择填报一个职位。其中,面向东部地区定向选拔的职位,报名人员的范围为东部地区11省市(北京、天津、河北、辽宁、上海、江苏、浙江、福建、山东、广东、海南)。报考人员报名时须填写《云南省2012年面向全国竞争性选拔产业园区管委会主任报名登记表》(一式二份)、《个人信息采集表》和《报考人员诚信承诺书》(在云南网下载),并提供以下材料:

(1)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任职通知、职务聘书、所报职位要求的证明材料、《个人信息采集表》中关于个人经历、业绩的鉴定材料及其他证明材料复印件(须由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或企业人力资源部门加盖验证章);

(2)本人近期同底1寸免冠彩色照片3张。

在个人报名的基础上,由报考人员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或企业人力资源部门进行资格初审,对报考人员填写的《报名登记表》、《个人信息采集表》中的经历、业绩和各种证明材料,要认真查阅人事档案,严格审核把关。单位党委(党组)或企业董事长、总经理对审核结果负责,提出审核推荐意见并加盖公章,确定推荐报考人员。4月5日前,将报名材料送云南省委组织部复审。异地报考人员,报名材料通过特快专递报送,并通过电话确认。通过邮寄资料报名的时间,以寄出报名材料的邮戳为准。

经资格复审,符合条件的报名人数与选拔职位的比例一般不低于5︰1。凡符合条件的报名人数不足5人的职位,该职位不再进行竞争性选拔,报考人员可改报其他职位。

资格审查及个人经历、业绩审核贯穿于竞争性选拔全过程。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参加选拔的资格。

(二)经历业绩评价。为“让干得好的考得好,能力强的选得上”,资格复审后,在中组部考评中心指导下,由省委组织部统一组织进行经历业绩评价,时间定于2012年4月中旬举行。

经历业绩评价由综合评价小组按照选拔职位经历业绩评价评分细则进行量化评分。综合评价小组由9人组成,人员构成为熟悉工业经济、产业园区建设、经济管理、人力资源管理的专家,其中中组部考评中心和省外专家占1/3以上。

根据评价成绩,按照面试人选与选拔职位3︰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面试人选,并在新闻媒体公布。

(三)面试。面试前一天,由省委组织部组织进入面试的人员,到产业园区开展调研。面试选择适当的测评方式进行,试题从全国领导干部选拔考试通用题库中提取,主要测试应试者在领导能力素质和个性特征等方面对选拔职位的适应程度,突出检测应试者解决岗位工作中实际问题的履职能力。

面试时间定于2012年4月下旬举行(具体时间另行通知),考场设在昆明,考务工作由省委组织部负责。

面试考官组由7人组成,人员构成为熟悉工业经济、产业园区建设、经济管理、人力资源管理的专家和企业家,其中中组部考评中心和省外专家占1/3以上。

面试结束后,按经历业绩评价、面试成绩分别占40%、60%的权重加权计算考试综合成绩。

面试后对面试人员进行体检。体检合格的应试人员,根据考试综合成绩,按考察人选与选拔职位2︰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每个职位的考察对象,并在新闻媒体公布。

(四)组织考察。省委组织部统一派出考察组,对考察对象进行全面考察。考察组根据考察对象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考察结果进行量化评分,并按考试综合成绩和考察分别占70%和30%的权重比例,提出该职位人选的排名顺序,向省委组织部汇报。

(五)研究决定。根据考试、考察情况和具体职位要求,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省、州市委组织部研究提出各职位的拟任人选建议,报省、州市委常委会研究任用。

根据有关规定,经集体讨论认为无合适人选的,该职位可以空缺。

(六)任前公示。按规定对拟任人选进行公示。

(七)办理任职手续。公示后,对未发现影响任用问题的人选,按规定程序办理任职手续,并在新闻媒体公布选拔结果。

(八)管理和待遇。竞争性选拔任用干部实行一年的试用期,试用期间履行所任职务的职责,享受相应的政治、工资、福利待遇。试用期满后,经考核胜任的,按有关规定办理正式任职手续;不胜任的,免去试任职务,一般按试任前职务层次安排工作。

1.园区管委会主任实行工资加绩效奖励制度或年薪制。

2.正式任职后,如工作实绩突出,园区经济社会发展成效明显,经综合考核达到一定标准的,按相关规定提高职级待遇。

3.省外来滇人员正式任职后,待遇参照云南省引进人才有关政策执行:

(1)在园区所在州市购房的,一次性给予20万元人民币购房补贴;不在园区所在州市购房的,为其租用便于生活、工作的住房,或提供相应的租房补贴。

(2)配偶愿意到园区所在州市工作的,可根据本人意愿和身份给予调动或安排。

(3)子女在园区所在州市就学,选择基础教育公办学校(含幼儿园)就读的,由州市教育行政部门优先为其办理入学手续;选择国际学校或民办学校的,由州市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协调入学。

4.省内到边疆民族地区异地任职的人员,由有关州市根据本地引进人才政策确定相关待遇。

咨询电话:0871—3991611 3991711 3991733

监督电话:0871—12380

通信地址:云南省昆明市广福路8号中共云南省委组织部考评中心

邮 编:650228

本公告由中共云南省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云南省委组织部

2012年3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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