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人社发〔2015〕109号
关于开展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工程技术人员
职称评审绿色通道试点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高新区党工委组织部,市直有关单位(企业):
为充分调动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专业技术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健康快速发展,根据国家、省深化职称制度改革有关精神和市委、市政府“打造四个中心、建设现代泉城”的目标要求,现就在我市开展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工程技术人员职称评审绿色通道试点工作通知如下:
一、总体思路
坚持以用为本的原则,开展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工程技术人员职称评审绿色通道试点工作。符合本通知规定的申报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可以不受职称外语、计算机考试等限制,直接申报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工程技术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评审通过人员,颁发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在我市非公有制经济领域内部有效。
二、范围和对象
在我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和其他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审核批准的独资、合资、民营、私营、个体等各类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中工作满1年以上,并按规定与用人单位确定了人员劳动(聘用)关系的专业技术人员,只要符合本通知规定的工程技术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申报条件,均可自主申报。已实行以考代评系列的专业技术人员,应按照有关规定参加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考试。
三、申报条件
(一)申报工程师任职资格,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大学本科毕业,理工类专业,担任助理工程师职务满4年或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
2、大学专科毕业,理工类专业,担任助理工程师职务满5年或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8年。
(二)申报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研究生毕业并获博士学位,理工类专业,担任工程师职务满2年。
2、研究生毕业并获硕士学位,或者大学本科毕业,理工类专业,担任工程师职务满5年。
不符合以上学历和年限要求的人员也可依据《关于印发山东省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破格申报指导条件(试行)的通知》(鲁人发〔2005〕15号)等文件规定参加破格申报。
四、申报程序及要求
关于申报渠道和所需报送材料等事项按照年度职称部署的有关要求进行。
五、其他事项
1、自主自愿选择职称申报评审方式。职称外语、计算机考试成绩未达到国家和省要求的,可通过绿色通道申报评审,评审通过人员,颁发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职称外语、计算机考试成绩及其他任职条件达到国家和省要求的,可不通过绿色通道,直接申报评审,评审通过人员,颁发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
2、建立非公经济组织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与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转评制度。鼓励专业技术人员参加职称外语、计算机考试。取得非公经济组织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人员,参加全国职称外语等级考试、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达到国家和省要求的,可申请转评换发同级别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
3、严格掌握非公有制经济组织职称评审绿色通道的适用范围。各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和市直有关单位(企业)要严格掌握申报人员范围,周密部署,相互协作,做好材料审核、鉴定等基础性工作。如有违规申报人员,一经查实,依法查处。
本通知自2015年9月7日起施行,有效期两年。
济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年9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