聘用
对拟聘用人员进行体检、考察后,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报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审批,核发《招聘工作人员聘用通知书》,签订劳动合同。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6个月,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合同。
待遇
试用期间工资收入不低于1500元/月,转正后根据岗位核定工资,采取基本工资+绩效考核的工资制度,收入约2000至3000元/月,并为聘用人员缴纳五险并建立工资增长机制,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适当调整工资额。
注:被选聘的原四平调剧团人员(领取财政退休工资的),按照剧团规定的聘用工资标准执行,不再缴纳相应保险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