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山东省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班招录对象
来源: 阅读:2461 次 日期:2016-08-23 15:13: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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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是指纳入全国统一招生、国内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含科研院所)2016年应届毕业的学生。(毕业证书须在2016年8月29日前取得,其中应届专科毕业生须为山东生源)。

2.退役士兵,是指2016年8月29日前从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包括公安现役部队)中退役、符合报考职位资格条件的退役士兵。其中,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后参军入伍的,以及被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录取或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就读期间到部队服役,服役后继续学习并取得毕业证书的(以下简称大学生退役士兵),还可以报考“面向大学生退役士兵”的职位。

高中及大专学历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的退役士兵(含大学生退役士兵)报考的,须具有山东常住户口。

3.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由我省实施的“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计划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以下简称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服务满2年且完成聘用合同(协议书)规定的服务期限、考核合格的(不含2013年、2014年省委组织部选调的到村任职优秀高校毕业生),可报考“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的职位。已享受优惠政策被录用为公务员或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能报考。

2016年山东省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班招考(招生)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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