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决定面向全县公开考调县委巡察办和县纪委机关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考调名额
4名(县委巡察办2名,县纪委机关2名)。
二、报名条件
(一)政治素质:中共党员(含中共预备党员),坚决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作风正派;有较强的事业心、责任感,工作勤奋,吃苦耐劳。
(二)业务素质:热爱纪检监察工作;保密意识强,具有奉献精神;有一定的政策理论水平和较强的文稿写作、逻辑思维、沟通协调和语言表达能力。
(三)考调身份:公务员或参加全省统一考试录用的参公管理人员。
(四)年龄限制:年龄在35岁以下(1981年7月31日以后出生)。
(五)学历要求: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
(六)身体条件:具有正常履行职责所需的身体条件。
(七)应符合《中共合江县委办公室合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合江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流动管理办法的通知》(合委办发〔2016〕48号)规定的条件。
(八)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能报考:
1.试用期未满或其他原因尚未转正的;
2.受党纪、政纪处分,处分期未满的;正在接受审查或立案调查,未作结论的。
3.按政策规定服务期未满的。
4.其他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提供虚假报名信息和材料的,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报考的其他情形。
三、考调程序和方法
(一)报名
1.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2.报名时间:2016年8月29日-8月30日(上午8:30-12:00,下午3:00-6:30)。
3.报名地点:中共合江县纪委综合室(合江县党政大楼3楼)。
4.报名时需提供材料:
(1)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毕业(学位)证、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1份)。
(2)《中共合江县纪委2016年公开考调工作人员报名表》1份(见附件)。
(3)本人近期1寸正面同底免冠彩色证件照片3张(其中2张贴报名表)。
(二)资格审查
报考人员具备上述材料后,由县纪委会同县委组织部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报考人员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或隐瞒相关信息者,一经查实,取消考调资格。
(三)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
笔试时间暂定为9月上旬,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面试时间暂定为9月中旬,具体时间另行通知。根据笔试成绩,按照1:5的比例从高到低依次确定面试人员(最后一名笔试成绩并列的一并进入面试,实际参考人数小于考调名额5倍的,所有考生进入面试)。
(四)考察
根据笔试、面试总成绩综合排名,按考调名额与参考人数1:3的比例确定考察对象(总成绩并列的一并确定进入考察)。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报考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社会关系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核实是否符合考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作出考察合格与否的结论。经考察无适合人选的,可缺额。
(五)调入
按程序办理调动手续。
四、纪律监督
考调工作中如有违纪情况发生,一经发现,即取消报考人员调动资格,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本公告由中共合江县纪委、中共合江县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联系电话:0830-5269668(中共合江县纪委综合室)
0830-5269863(中共合江县委组织部干部股)
监督电话:0830-5269672(中共合江县纪委信访室)
中共合江县纪委中共合江县委组织部
2016年8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