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报考峨眉山市检察院进入考察环节的考生王希同志主动申请放弃,根据《中共四川省委组织部、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四川省人民检察院关于2012年全省法院检察系统公开考试录(聘用)公务员的公告》,报市委组织部同意,现决定递补体检并公告如下:
一、递补进入体检人员
峨眉山市人民检察院 韦阳 职位排名第4名
二、递补体检的组织及标准
递补体检由中共乐山市委组织部、乐山市人民检察院统一组织考生在指定的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集中进行。体检的项目和标准按照新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
三、递补体检时间及集合地点
递补体检时间:2012年3月13日(星期二)。
集合地点:乐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机关大院内(市中区柏杨东路268号)。
参加递补体检的考生务必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准考证、面试通知书于3月13日上午8:00到指定集合地点按分组排列,核实身份以后统一组织前往医院体检。体检费用(约350元)由医院体检部门按照体检收费标准收取,考生参加体检时直接交到医院体检部门。
四、注意事项及要求
1、考生务须按本公告要求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准考证、面试通知书在指定时间到达指定地点,逾时不到者,视为自动放弃体检及下一录用环节。
2、体检前一天请注意休息,勿熬夜,不要饮酒,避免剧烈运动,在受检前禁食8—12小时。
3、空腹进行采血和B超检查。
4、未婚女性不做妇科检查。
5、体检时请有近视的考生佩带眼镜,以便检查矫正视力。
6、体检当日应避免穿戴有金属饰品及印花的衣物。
7、体检当日请务必按要求完成所有体检项目,漏项则视为自动放弃。
8、招考单位或考生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可在体检结论公布之日起3日内向乐山市公务员局考试录用培训科提交本人手写并签名的书面复检申请,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为准。
联系电话:0833-2451741(市人民检察院)
乐山市人民检察院
二〇一二年三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