诸人社〔2016〕46号
关于做好2016年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
评审工作的意见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属各重点园区管委会,市直各有关部门,各有关企事业单位:
根据潍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部署和要求,现就做好我市2016年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畅通渠道,分类申报
凡在我市各类企业事业单位、社会中介组织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与用人单位确定了人员劳动(聘用)关系的专业技术人员,以及在城市、农村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但无工作单位的人员,均可按规定的标准条件申报评审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公务员及列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除国家和省另有规定的外,不得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
劳务派遣人员、人事代理人员分别由劳务派遣单位、人事代理机构会同申报人现工作单位推荐申报;城市无工作单位的专业技术从业者和农村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由其所在街道社区、村委会或乡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所推荐申报,逐级审核上报。
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应与所在专业技术岗位要求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系列(专业)相一致,本单位未设置相应专业技术岗位的,不得推荐评审相应系列(专业)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
实行按岗评审的事业单位根据核准的专业技术岗位数量、等级结构和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空缺需求,组织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申报推荐工作。通过评审的专业技术人员,由单位按规定程序和岗位要求聘用到相应专业技术岗位。
实行评聘分开的事业单位,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人数超过核准的相应岗位数15%的,原则上不再推荐评审。事业单位出现岗位空缺时,应按照事业单位岗位管理的规定要求,在核准的岗位设置类别、等级及其数量内,根据岗位任职条件和要求,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实行竞聘上岗、按岗聘用。
二、严格标准条件,保证工作质量
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应实事求是地填写申报材料,按要求提供各种证明材料和能够反映本人任现职以来专业技术水平、能力、业绩的代表性成果或受奖项目以及参加继续教育情况。淡化论文、奖项数量要求,推行代表作制度,填报的论文(著作、作品等)不超过3件,科研成果及获奖项目不超过3项。
各单位要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制定的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标准条件,突出业绩贡献和自主创新能力,对申报人员品德、知识、能力和业绩进行综合评价,把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发明专利和转化生产力的能力作为推荐评审的重要依据。
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的有关要求,我市中级职称评审不再需要计算机和外语,潍坊市组织评审的副高级职称也不再需要计算机和外语,其他系列的高级职称评审对计算机和外语的要求由各评委会确定。
对符合《山东省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破格申报指导条件(试行)》(鲁人发〔2005〕15号)破格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须由高评委办事机构组织业务测试后,提交高评委单独评审。
按照《关于加强高技能人才工作助推产业转型升级的意见》(鲁人社发〔2016〕22号)有关规定,在职称评聘中,取得高级工、预备技师职业资格的高级技校或技师学院全日制毕业生,分别按照全日制高职(大专)或本科毕业生对待;普通技工学校毕业生,按照普通中等学历教育毕业生对待。
按照《山东省引进高层次高技能人才服务绿色通道规定(试行)》(鲁人社发〔2015〕63号)规定,从海外引进的高层次人才,不受本人国内任职和年限限制,按照业绩、能力、水平可直接申报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其海外工作经历、学术和专业技术贡献,可作为参评依据。
对国家承认的正规全日制院校毕业生,见习期满并考核合格,可直接确定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不需进行评审。具体规定是:中专毕业,见习一年期满,经考核合格,可定为“员”级职务;大专毕业,见习期满,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二年,经考核合格,可定为“助师”级职务;大学本科毕业,见习期满,经考核合格,可定为“助师”级职务;获硕士学位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三年,经考核合格,可定为中级职务;获博士学位后,经考核合格,可定为中级职务。
对于用非所学、专业不对口的人员,不能进行按期定职。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且符合任职条件的,可根据情况参加初级评审,由相应评委会确定任职资格。以考代评系列需要参加全国统一考试取得任职资格。
三、严明政策和纪律要求,确保公平公正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管理岗位上工作,因工作需要确需在专业技术岗位上兼职并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审批同意的,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须提供《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兼职审批表》原件。
专业技术人员因工作岗位调整需要改系列(专业)申报评审与原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同等级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应在现聘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一年以上,经考核符合相应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条件的方可推荐申报,未按规定取得相应系列(专业)资格的,不得申报评审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国家和省另有规定的除外。
非企事业单位的人员交流聘用到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须在现工作岗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一年以上,经考核符合相应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条件的,方可申报评审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
继续实行个人申报、民主评议推荐、单位审查、主管部门审核的申报推荐办法。单位组织推荐时,要按规定公开专业技术任职条件、推荐办法、申报人评审材料、被推荐申报人员名单等情况,事业单位应一并公布岗位名称及空岗数量,要严格程序,严密组织,按要求成立7人以上在相应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的人员组成的推荐委员会(专家委员会或学术委员会,规模较大的单位应相应增加人数),对申报人的职业道德、工作态度、学术技术水平、工作能力和业绩贡献等进行综合评价,提出推荐名单。单位根据推荐委员会提出的推荐名单,研究确定推荐人选,经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推荐上报。
专业技术人员所在单位要认真审查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和实效性,按要求填写单位推荐意见及对申报人的推荐排序并签名盖章。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材料,应及时退回并向申报人说明原因。
对评审结果审核、备案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经呈报部门、单位主管部门反馈到专业技术人员所在单位,由所在单位进行具体核实,单位主管部门及呈报部门进行认真审核,提出明确意见后,及时上报评委会办事机构。
对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中弄虚作假、违纪违规的人员,各部门(单位)要严格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视情节轻重予以党纪政纪处分。建立职称评审违纪违规信息档案,与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公务员录用考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等各类违纪违规信息统一管理使用。
四、明确工作进度,加强组织管理
严格按规定时间报送职称评审材料,9月5日至10日报送工程副高级和工程中级,9月26日至30日报送中小学副高级,10月17日至21日报送卫生副高级。11月10日至20日报送工程初级、农业初级。逾期不再接收材料。
2016年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申报评审工作使用“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系统”(http://sdzc.sdeic.gov.cn)进行填报。有关单位、主管部门要及时上网注册,积极做好审核、上报工作。
各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广泛宣传相关政策,进一步畅通申报渠道;要加强组织管理,统筹安排,密切配合,注意及时发现和解决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确保各项工作任务按时完成。
有关文件、表格及职称申报评审系统培训教材可登陆诸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栏目查询下载。
诸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8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