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报人须提供的评审材料
1.《山东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1份(A4,原件)并另附一张本人2寸彩色照片。
2.《山东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简表》一式3份(A4,原件)(《山东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和《山东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简表》与其他材料分开报送)。
3.《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职称情况一览表》一式3份(由《山东省职称评审管理系统》生成,A3纸型打印)。
4.外语、计算机证书或有效证明(原件)订在《山东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封皮内侧。
5. 反映本人任现职以来专业技术水平、能力、业绩的业务工作总结1份。
6. 代表性著作、论文、作品,成果及奖励证书等(复印件)。其中,填报的科研成果及获奖项目不超过3项、论文(著作、作品等)不超过3件。
7. 学历及学位证书(复印件)。如学历证书丢失,须提交毕业生登记表复印件,或经单位人事部门审核,负责人签字,单位盖章的毕业生登记表复印件。
8. 现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或公布文件、聘任证书或聘任文件(复印件)。
9.《“六公开”监督卡》1份。
10. 改系列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指同级别),须呈报《改系列申报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评审表》一式4份,原《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 (原件,或经单位人事部门审核,负责人签字,单位盖章的复印件) 1份,并报送反映其工作变动后业务水平、业绩情况等证明材料。
11.任现职以来参加继续教育的证书和相关证明材料。
注:以上第6、7、8项原件由申报人所在单位负责审核真伪,并在复印件上填写审核意见、审核人签名、加盖人事部门印章。复印件材料在评审结束后存档备查不再退回。
二、单位须提供的表格材料及注意事项
1.《2016年度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上报材料情况统计表》、《2016年度冶金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人员花名册》、《2016年度评审冶金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投票表》各2份(附Excel电子文档1份),在申报纸质和电子版花名册时,要与“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系统”推荐的申报人员顺序一致。
2.破格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须由单位和有关主管部门出具破格推荐报告1份,并由呈报部门核准签署意见,加盖印鉴。
3.综合推荐报告1份,由呈报部门核准签署意见,加盖印鉴。综合推荐报告内容包括人员的综合情况、专业分布情况、推荐办法、公示结果、监督检查等情况。
山东省冶金工程高级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
山东省冶金工业总公司人事教育部
联系人:孙丹 电话:0531-86568565
传真:86568563
电邮:1179561662@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