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无党纪、政纪处分记录;
2.具有履行职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3.符合《深圳市事业单位常设岗位工作人员招聘办法》中的选聘条件;
4.符合本公告及《深圳市光明新区人民医院2016年8月公开选聘事业单位常设岗位工作人员岗位表》所规定的资格条件。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接受报名:正接受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纪检监察机关立案审查的;正在党纪、政纪处分所规定的限制期内的;受过司法机关刑事处罚的;年度考核等次有“基本称职”及以下的;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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