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环境保护厅
关于开展2016年度环境工程中(初)级
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省直有关部门,厅直属事业单位,中央在川有关国有企(事)业单位:
经研究,现将四川省环境保护厅2016年度环境工程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凡在企事单位业从事环境工程、环境监测、环境科研、环境管理等环境保护相关专业技术工作,符合《工程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规定的中(初)级职务任职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均可申请相应环境工程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二、申报条件
(一)技术员
大学专科、中等专业学校毕业,在环境工程技术岗位上见习一年期满,经用人单位考察合格。
(二)助理工程师
获得学士学位或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在环境工程技术岗位上见习期满,经用人单位考察合格;大学专科毕业,从事技术员工作满二周年以上;中等专业学校毕业,从事技术员工作满四周年以上。
(三)工程师
获得博士学位,经用人单位考察合格;获得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从事助理工程师工作两年以上;获得学士学位或大学本科毕业,从事助理工程师工作四年以上;大学专科毕业,从事助理工程师四年以上。
(四)非环境保护相关专业学历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环境工程职称时,增加二年环境保护相关专业技术工作时间。
(五)用人单位所推荐的申报人员需在本单位相应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6个月以上。
(六)职称外语和计算机要求。申报环境工程中级职称时,除符合免试要求外,需职称外语C级合格、职称计算机B级合格。
(七)申报人员须按规定完成继续教育。
三、申报程序
凡申报评审环境工程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需完善本人申请、单位推荐、主管部门审查等相关手续。
(一)省直各单位申报人员的材料由所属主管部门审核签章后报送省环境工程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厅直属事业单位申报人员材料由各单位审核后直接报送。
(二)中央在川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符合委托评审条件的申报人员,需由相应职称工作机构审核签章并出具委托评审函。
(三)非公企业申报人员的材料经由办理人事代理的省人才交流中心审核签字、盖章推荐后报送省环境工程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
四、申报材料的内容及要求
(一)普通全日制大、中专毕业生初聘技术员,硕士、本科生初聘助理工程师、博士生初聘工程师,按专业技术职务初聘申报材料目录填报《初聘专业技术职务呈报表》。
(二)符合其他条件的,按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申报材料目录填报。
(三)推荐单位需报送《四川省环境工程专业技术中级职称申报人员情况表》电子文档。
(四)单位推荐材料和所有复印件必须加盖单位鲜章。申报单位对申报个人提供的全部材料进行认真验审和核实。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个人三年内不得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单位将受到通报批评,情节严重者,将依法查处。申报材料统一用A4纸张,所有材料装入标准档案袋内,档案袋上贴材料目录表。
(五)申报职称填报所需表格,请在四川省环境保护厅网站(http://www.schj.gov.cn/)人事管理栏下载。
五、报送时间、地点
2016年8月29日-9月15日,逾时不再受理。
四川省环境保护厅人事处(省环境工程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地址:成都市高新区科园南路88号806室。咨询和联系电话:028-80589020。
附件:
四川省环境保护厅
2016年8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