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体检和考察
1.体检: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公开遴选名额等额确定体检对象,并统一组织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和有关要求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及人社部发〔2010〕19号、人社部发〔2013〕58号等规定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体检不合格的,本人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之日起2日内申请复检。复检只进行一次,申请复检人员的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因复检不合格出现的缺额,在参加面试的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一次。体检合格的,确定为考察对象。
2.考察:对体检合格者进行考察,采取民主测评、查阅档案、个别谈话、走访了解等方式,全面考察德、能、勤、绩、廉等情况。
因考察不合格出现的缺额,根据遴选职位在参加面试的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一次。
(六)公示和试用
1.公示:广安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在考察合格人员中确定拟试用人员名单,并在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广安市人事考试网、广安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网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
2.试用: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到广安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安排顶岗试用。
(七)调动
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经广安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党组研究确定拟调人员,并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调动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