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专职消防队员8名:从事和平县灭火救灾、抢险救援工作岗位,履行现役消防部队战士工作职能,担负灭火和抢险救灾等执勤任务。(原则上安排在贝墩镇政府专职消防队工作)
2、消防文员2名:从事消防宣传、社会培训、档案管理、消防窗口受理服务、受理“96119”火灾隐患举报投诉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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