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人事考试中心2016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考后复核预收材料通知
来源:广州考试信息网 阅读:710 次 日期:2016-08-25 15:4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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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考生):

2016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的成绩已于2016年8月19日公布,考生请登陆“中国人事考试网——成绩查询专栏”(http://www.cpta.com.cn)进行成绩查询。目前我市尚未收到国家下发的合格标准分数线。为缩短审核、制发证周期,方便考生早日拿到证书,根据广东省人事考试局《关于2016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考后复核预收表的通知》(粤人考函〔2016〕71号)要求,考后按照各科目试卷总分的60%确定暂定合格标准分数线进行考后复核工作,提前受理报考资料并复核,请广大考生参照通知要求按时提交复核材料。

一、2016年度社会工作者考试暂定合格标准分数线:各科目合格标准均为60分(各科目试卷满分均为100分)。

二、考后复核的时间和地点

本次成绩合格考生人数多,为缩短你提交材料进行复核时现场等候时间,请网上报名时选择“广州市”报名点的考生,按照考生审核日期安排对照表(见附件1,考生请自行下载查看)指定日期,于2016年8月29日至9月7日期间(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2:00-5:00,节假日除外),到广州市小北路266号北秀大厦8楼广州市人事考试中心现场提交资料。

三、报考条件

报考条件按照原人事部、民政部《关于印发〈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评价暂行规定〉和〈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71号)执行。

(一)参加此项职业水平考试的人员应是在社会福利、社会救助、社会慈善、残障康复、优抚安置、卫生服务、青少年服务、司法矫治等社会服务机构中,从事专门性社会服务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并符合下列条件的,均可申请参加相应级别的考试。

1.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可报名参加助理社会工作师考试:

(1)取得高中或者中专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4年。

(2)取得社会工作专业大专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2年。

(3)社会工作专业本科应届毕业生。

(4)取得其他专业大专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4年。

(5)取得其他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2年。

2.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可报名参加社会工作师考试:

(1)取得高中或者中专学历,并取得助理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证书后,从事社会工作满6年。

(2)取得社会工作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或学位,从事社会工作满4年。

(3)取得社会工作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3年。

(4)取得社会工作专业硕士学位,从事社会工作满1年。

(5)取得社会工作专业博士学位。

(6)取得其他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或学位,其从事社会工作年限相应增加2年。

按照规定,专业工作年限截止日期为2016年12月31日。

(三)香港、澳门居民申请参加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的,报名时应提交本人身份证明、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学历或学位证书、从事本专业工作实践证明。

四、考后复核需提交材料清单

1.考生报名表(此表要到单位人事部门审核盖章才有效)。

2.考生报考承诺书一份(附件2)。

3.工作简历表一份(考生从本网站上自行下载,用A4纸打印,签名后经单位审核盖章)(附件3)。

4.考生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或军人证,以及学历(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在复核期限内,本人因事无法前往须委托他人送审的,要提交代办委托书,并在之后一个月内,再由本人前往送审点送审。

5.符合报考社会工作师条件第(1)款的考生,还须提供助理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以上所附材料原件核对后退回,并加盖公章,由验证人签名。

五、注意事项

广大考生一定要特别注意材料提交的期限要求。按广东省人事考试局的通知要求,凡逾期未提交资料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申办证书;逾期提交材料和资格审核未通过的人员都将不予核发证书

广州市人事考试中心

2016年8月25日

附件:

1.考生报考承诺书

2.工作简历表

3.代办委托书

更多信息请查看其他职业资格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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