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2016年政法干警招录体检/考察
来源:贵州省公务员局 阅读:2329 次 日期:2016-08-25 16:3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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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检

时间:拟在2016年11月进行。

公务员职位面试结束、人民警察职位体能测评结束即进入体检环节。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职位按总成绩从高到低按考生人数与职位招录计划数2:1比例以内(含2:1)确定体检对象,其他职位按招录计划数以总成绩从高到低等额确定体检对象。同一职位考生总成绩出现末位并列的,以笔试总成绩高的列为体检对象;若笔试总成绩相同的,以《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科目成绩高的列为体检对象;若《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科目成绩相同,以《申论》科目成绩高的列为体检对象。

体检标准按《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及《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及《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等文件以及我省的有关规定执行。体检时如国家有新的规定,按新规定执行。

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空缺职位不予递补。
考察

时间:拟在2016年12月进行。

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环节。

考察对象为体检合格人员。考察工作由省政法干警招录办统一组织,招录单位具体负责实施。考察内容、标准、程序和方法按照《贵州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的有关规定执行。考察不合格的考生,由招录单位报经省政法干警招录办审定,取消该考生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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