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企业):
为加强我区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切实做好2016年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工作,根据《关于转发鲁人社字〔2016〕247号文件做好2016年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济人社发〔2016〕106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严格评审范围和条件
1、2016年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申报评审范围、标准条件和申报、推荐、呈报、评审、核准、备案等工作,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制定的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标准条件。认真贯彻公开、公正和综合评价原则,注重向基层、企业、非公有制单位和一线专业技术人员倾斜。
2、认真执行《山东省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破格申报指导条件(试行)》(鲁人发〔2005〕15号)、《关于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发〔2016〕29号)等文件规定。
二、认真做好申报推荐工作
1、继续实行个人申报、民主评议推荐、单位审查、主管部门审核的申报推荐办法。单位组织推荐时,要按规定公开专业技术任职条件、推荐办法、申报人评审材料、被推荐申报人员名单等情况,事业单位应一并公布岗位名称及空岗数量,要严格程序,严密组织。
2、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应与所在专业技术岗位要求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系列(专业)相一致,本单位未设置相应专业技术岗位的,不得推荐评审相应系列(专业)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
三、切实加强评审工作管理
1、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工作是贯彻落实全省人才工作会议精神,大力实施人才强省战略的重要措施,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各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严格审查、报送,确保2016年度职称评审工作按时完成。
2、建立职称评审违纪违规信息档案。对在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中弄虚作假、违纪违规的人员全部纳入违纪违规信息档案,与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公务员录用考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等各类违纪违规信息统一管理使用。
3、严肃工作纪律,认真落实《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关于处理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中违反政策纪律问题的暂行规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等文件要求,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营私舞弊人员及有关部门严肃查处。
天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8月24日
1、关于做好2016年度我省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鲁人社字〔2016〕24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