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庄市滕州市报送2016年工程技术和经济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材料通知
来源:滕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 阅读:1601 次 日期:2016-08-26 10:00: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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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各有关单位(部门):

根据省经信委通知精神,2016年度工程技术应用研究员、高级工程师(限机械工程、化工工程、轻工工程、纺织工程系列)和高级经济师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材料申报工作已经开始,详情见附件,报送材料除附件要求的以外,已婚人员提供镇街计生办开具的《育龄妇女基础信息卡》,未婚或离异人员提供未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证明(可由所在单位或居委会开具)。

滕州市材料报送时间截止到2016年9月9日,报送地址:滕州市人社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政务中心B107房间东门,电话:5513165)。

关于报送2016年度工程技术和经济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材料的通知

鲁经信字[2016]136号

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经济和信息化委,省直有关部门(单位):

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6年度我省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鲁人社字〔2016〕247号)要求,现将2016年度工程技术应用研究员、高级工程师(限机械工程、化工工程、轻工工程、纺织工程系列,下同)和高级经济师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材料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申报评审范围

(一)凡在我省企事业单位、社会中介组织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与用人单位确定了人员劳动(聘用)关系的专业技术人员,以及在城市、农村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但无工作单位的人员,均可按规定的标准条件申报评审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公务员及列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除国家和省另有规定的外,不得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

(二)高级工程师的申报范围:除济南、青岛、烟台、潍坊、临沂之外的其他各地市以及省直各部门(单位),申报的专业系列限定为机械工程、化工工程、轻工工程、纺织工程系列。

(三)劳务派遣人员、人事代理人员分别由劳务派遣单位、人事代理机构会同申报人现工作单位推荐申报;城市无工作单位的专业技术从业者和农村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由其所在街道社区、村委会或乡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所推荐申报,逐级审核上报。

(四) 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应与所在专业技术岗位要求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系列(专业)相一致,本单位未设置相应专业技术岗位的,不得推荐评审相应系列(专业)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

(五)实行按岗评审的地区、部门和事业单位,根据核准的专业技术岗位数量、等级结构和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空缺需求,组织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申报推荐工作。

(六) 实行评聘分开的地区、部门和事业单位,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人数超过核准的相应岗位数15%的,原则上不再推荐评审。具体推荐人数由各市、各部门(单位)按照单位岗位设置和人才队伍需求情况确定。通过评审的专业技术人员,表明具有相应的专业技术水平,取得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不与事业单位岗位、待遇挂钩。

二、申报标准条件

(一)申报评审的具体条件

2016年全省工程技术和经济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申报和评审工作,严格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专业技术人员应实事求是地填写申报材料,按要求提供各种证明材料和能够反映本人任现职以来专业技术水平、能力、业绩的代表性成果或受奖项目等内容。

(二)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要求

按照《关于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发〔2016〕29号)文件要求,申报工程技术应用研究员、高级工程师和高级经济师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对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不再作具体要求。已经取得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等政府组织或社会认可的各类证书,可在申报材料时一并提交,作为评审的参考依据。

(三)破格申报的要求

对符合《山东省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破格申报指导条件(试行)》(鲁人发〔2005〕15号),破格申报工程技术和经济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需经业务测试后提交评审委员会单独评审,其他申报人员不参加测试。测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其他政策要求

1、中央驻鲁单位委托评审工程技术和经济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需提交委托函并经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核同意后,方可申报。评审结束后,及时反馈评审结果,由出具委托函的部门(单位)按规定核准公布和发放证书。

2、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管理岗位上工作,因工作需要确需在专业技术岗位上兼职并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审批同意的,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须提供《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兼职审批表》原件。

3、专业技术人员因工作岗位调整需要改系列(专业)申报评审与原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同等级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应在现聘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一年以上,经考核符合相应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条件的方可推荐申报,未按规定取得相应系列(专业)资格的,不得申报评审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国家和省另有规定的除外。

4、非企事业单位的人员交流聘用到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须在现工作岗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一年以上,经考核符合相应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条件的,方可申报评审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

5、按照《关于加强高技能人才工作助推产业转型升级的意见》(鲁人社发〔2016〕22号)有关规定,在职称评聘中,取得高级工、预备技师职业资格的高级技校或技师学院全日制毕业生,分别按照全日制高职(大专)或本科毕业生对待;普通技工学校毕业生,按照普通中等学历教育毕业生对待。

6、按照《山东省引进高层次高技能人才服务绿色通道规定(试行)》(鲁人社发〔2015〕63号)规定,从海外引进的高层次人才,不受本人国内任职和年限限制,按照业绩、能力、水平可直接申报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其海外工作经历、学术和专业技术贡献,可作为参评依据。

7、博士后研究人员职称评审,按照我省贯彻国办发〔2015〕87号文件改革完善博士后制度的意见有关规定执行。

三、申报材料的要求

(一)网上申报要求

2016年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申报评审工作使用《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系统》(网络版),申报人员可从http://sdzc.sdeic.gov.cn登录,进行填报。

1、申报人进行网上申报时必须使用本人身份证号注册,请认真核对姓名和身份证号,牢记本人用户名和密码(设置后可永久使用)。

2、申报人进入系统,实事求是地填写申报材料。按要求填写基本信息、工作经历、工作成绩、成果奖励、论文作品等信息,系统中不需上传本人照片、论文、著作、作品、成果、授奖证书等的扫描件。推行代表作制度,填报的论文(著作、作品等)不超过3件,科研成果及获奖项目不超过3项。独立完成人用“1/1”格式表示。

3、申报高级工程师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申报人员,在填写系统数据时,申报等级选择“副高”,申报系列务必请选择“工程技术(机械、化工、轻工、纺织)”。

4、各呈报单位请及时向我委申请“工程技术(机械、化工、轻工、纺织)”系列的申报路径,并要求下级各审核单位依次向上级申请路径。

5、软件使用相关问题,请登录http://sdzc.sdeic.gov.cn,阅读相关说明书,或咨询0531-55583179。

(二)纸质材料报送的类别、数量及要求

申报人需报送的材料类别、数量及要求如下:

1、《山东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1份(原件,使用省人社厅统一印制的表格,必须本人填写、签字);

落实个人诚信承诺制度,申报人员填写《山东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时,必须在“任现职后主要专业技术工作业绩登记(或个人总结)”栏的最后填写如下承诺语:“本人承诺:所提供的个人信息和证明材料真实准确,对因提供有关信息、证件不实或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后果,责任自负。”

2、《专业技术职称评审简表》一式3份(原件,使用省人社厅统一印制的表格,必须本人填写、签字);

3、《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职称情况一览表》一式3份(A3纸型,须为系统导出打印,原件);

4、学历、学位证书(原件);

5、现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单位公布聘任的文件或聘书(原件);

6、《“六公开”监督卡》1份(原件);

7、反映本人任现职以来专业技术水平、能力、业绩的业务工作总结1份;

8、代表性著作、论文、作品,成果及奖励证书等(原件);报送的论文、成果要与系统中填报材料一致;

9、任现职以来参加继续教育的证书和相关证明材料;

10、改系列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指同级别),须呈报《改系列申报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评审表》一式4份(原件),原《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或《专业技术职务呈报表》1份(原件,或经单位人事部门审核、负责人签字、单位盖章的复印件),并报送反映其工作变动后业务水平、业绩情况等证明材料,需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加盖公章;

11、破格申报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所在单位需出具《破格推荐报告》1份,并加盖单位公章;

12、申报人所在单位有2人以上同时申报同一系列等级的,还需出具单位推荐意见书,对申报人进行排序,由单位负责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

13、任期内已参加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并取得合格证书的,或取得其他政府组织或社会认可的各类英语和计算机证书的,可将原件放在申报材料最后。

(三)申报人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呈报部门应履行的手续及对申报材料进行整理的要求

1、实行个人申报、民主评议推荐、单位审查、主管部门审核的申报推荐办法。

专业技术人员所在单位要认真审查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和实效性,做好评前公示工作,按要求填写单位推荐意见及对申报人的推荐排序并签名盖章。其中,申报人所在单位必须在《山东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和《专业技术职称评审简表》的单位意见栏填写:“本单位已对提供的申报材料逐一审核,真实准确,同意推荐。”负责人签名,单位盖章。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材料,应及时退回并向申报人说明原因。

单位主管部门、呈报部门要认真审核申报材料,确实无异议的,在申报材料的相应意见栏中签署意见,负责人签字,加盖印鉴后,连同其他申报材料,由呈报部门按规定时间报送到指定地点;对不符合申报条件和程序、超出评委会受理范围或违反委托评审程序报送的申报材料,应及时按原报送渠道退回,并请专业技术人员所在单位书面告知申报人。

2、呈报单位在报送材料时,须提供《申报人员花名册》(由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系统生成)1份,并加盖单位公章。

3、呈报单位在报送材料时,请将所有申报人员上报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职称情况一览表》(A3纸型3份)、《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1份)、《专业技术职称评审简表》(3份)等材料单独整理,并按照《申报人员花名册》的顺序整理好。

将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奖励证书、论文期刊等原件及《“六公开”监督卡》等其他材料装入统一印制的档案袋内。其中,论文应在期刊目录上用铅笔作好标记,并将文章折页,以方便查阅。

4、各呈报单位对工程技术应用研究员、高级工程师和高级经济师的申报材料要用黑色粗记号笔分开编号。编号规则为按照花名册的顺序,对本呈报单位(非工作单位)内工程技术应用研究员从Y001开始,高级工程师从G001开始,高级经济师从J001开始,直至最后一名。编号位置在档案袋右上角和底部。电子材料在纸面材料报送前一天一次性上报。务必保证电子材料、花名册、档案袋编号和装箱四者顺序完全一致。

四、其他事项

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营私舞弊的人员、直接责任人及其有关部门(单位)相关责任人员,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12号)、《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人社部令第18号)、《关于处理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中违反政策纪律问题的暂行规定》(鲁人职〔1994〕9号)及有关规定严肃查处。

山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6年8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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