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公开遴选(选聘)工作全过程。遴选(选聘)单位收到报考人员发送的PDF格式报名材料后,24小时内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并通过报名系统及时反馈资格初审结果。符合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经审查不符合条件的,应说明理由。
通过资格初审的报名人数与职位计划的比例一般不得低于5:1。资格条件或要求特殊的职位,经市公开遴选(选聘)主管部门研究同意,可适当放宽开考比例,但不得低于3:1。未达到最低开考比例的职位计划,根据有关规定取消或按比例核减职位计划。已报考取消职位计划的人员,可在规定时间内改报符合资格条件的其他职位。
报考人员可于8月30日9:00至9月2日17:00期间登陆报名系统,查看资格审查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