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广西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招考体检和考察信息
来源: 阅读:2526 次 日期:2016-08-26 12:0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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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体检和考察

自治区政法机关根据计划录取人数与体检、考察人选1∶1的比例(其中,报考法律硕士职位的,按照1:2比例),按照综合成绩〔综合成绩=笔试合格总成绩(含照顾加分)+面试合格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体检、考察人选。综合成绩相同时,以面试成绩高的确定为人选;综合成绩、面试成绩都相同时,以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科目成绩高的确定为人选。

体检、考察不合格或自愿放弃体检、考察的,可从报考同一职位且面试成绩合格的人员中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

没有递补人选的,由自治区政法机关报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取消该职位录用计划。

(一)体检

体检由自治区政法机关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具体实施。报考人员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自治区政法机关提交复检申请,经批准后进行复检。复检只能进行1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按《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执行的体检项目均不进行复检。

报考人员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

(二)考察

考察时将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是否具有报考回避的情形等方面情况。凡是重要档案材料不全、个人经历不明、历史状况不清,无法进行有效考察或考察不合格的,不予录用。

体检、考察时间:2016年11月下旬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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