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资格复审。进入面试范围的报考人员须向遴选(选聘)单位提交《报名表》、《诚信承诺书》原件,《公务员登记表》或《公务员录用审批表》、《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登记表》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录用审批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登记表》复印件(加盖组织人社部门公章),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遴选(选聘)单位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进行资格复审。凡信息不实或在规定时间内未提交有关材料的以及经审查不具备报考条件的人员,经市公开遴选(选聘)主管部门同意后,取消其面试资格。出现的空缺,按笔试成绩依次递补。
2、面试内容。面试主要测试报考人员履行职位所要求的综合能力、素质以及与报考职位的匹配度等,满分为100分。
3、面试形式。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形式。每位面试人员的面试时间一般不超过15分钟。面试结束后,按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考试总成绩。笔试、面试成绩和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