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聘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拥护党的领导,政治立场坚定,作风正派;
(二)责任心强,热爱工会工作,有甘于奉献的工作精神;
(三)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有一定的政策理论水平、法律法规知识、协调沟通能力,有较强的文字和口头表达能力,熟练掌握计算机的基本操作技能;
(四)身体健康,能够胜任工作需要,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76年8月22日以后出生);
(五)具有福山区常住户口;
(六)同等条件下,从事过党务、工会工作或获得市级以上工会表彰的,优先录用;
(七) 已经就业或签订就业协议书的,须提交单位同意报考证明信(证明信式样附后)。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列入招聘范围:
1、曾受到刑事处罚或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2、正在接受审查或被处分且处分期未满的;
3、现役军人;
4、曾被辞退或开除公职的、曾在各级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考中被认定有考试作弊行为的;
5、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不得应聘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