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质量技术监督局,省直各部门(单位),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根据《关于做好2016年度我省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鲁人社字〔2016〕247号)和《山东省质量专业高级工程师资格评价暂行办法》(鲁人发〔2003〕20号)有关要求,现将2016年度质量专业高级工程师资格评价考试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2016年质量专业高级工程师资格评价考试的报考范围、报名条件、考试组织按照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做好2010年质量专业高级工程师资格评价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字〔2010〕567号)有关规定执行。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改革的意见》,科学、客观评价专业技术人员,引导广大专业技术人员全身心投入创新创造创业活动,更好地推动质量强省工作的开展,根据《关于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发〔2016〕29号)精神,职称外语和计算机不再作为质量专业高级工程师资格考评的必要条件。相关文件可在山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http://www.sdhrss.gov.cn)、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http://www.12365.sd.cn)网站查询。
二、2016年质量专业高级工程师资格评价考试报名时间为2016年8月29日至9月9日。请各市呈报部门、中央驻济和省直有关部门(单位)、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于规定时间内到省质量专业技术资格高级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审核报名(地址:济南市市中区历阳大街6号银丰大厦826室;联系电话:0531-89012208、89012059)。
三、考试采取开卷笔答方式进行。主要考核应试者运用质量管理、质量监督、质量检验、标准化、计量技术等相关的理论知识、政策法规,分析、判断、处理质量监督检测业务的能力和解决质量工作实际问题的综合能力。
考试时间:2016年9月23日下午13:00—16:00。考试地点: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教育培训中心(济南市山大路9号)。
四、应试人员要严格遵守考试纪律。违反考试纪律的,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12号)及有关规定给予处分。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省直主管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严格把好报名资格审核关,确保考试报名工作的顺利进行。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6年8月16日
附件:1.质量专业高级工程师资格评价考试报名表
2.质量专业高级工程师资格评价考试报名情况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