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农业厅文件
鲁农人字〔2016〕41号
山东省农业厅
关于报送2016年度农业专业技术职务副高级资格评审材料的通知
各市农业局(农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省直有关单位:
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6年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鲁人社字〔2016〕247号),现就报送2016年度农业专业技术职务副高级资格评审材料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申报标准条件
1.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制定的申报评审农业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标准条件。认真贯彻公开、公正和综合评价原则,突出业绩贡献和自主创新能力,坚持把品德、知识、能力和业绩作为推荐和评审的主要依据,把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发明专利和转化生产力的能力作为评审的重要依据,注重向基层、企业、非公有制单位和一线专业技术人员倾斜。
2.事业单位要按照专业技术岗位的设置数量,根据岗位专业特点和要求组织申报推荐。实行按岗评审的事业单位,根据核准的专业技术岗位数量、等级结构和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空缺需求,组织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申报推荐工作。实行评聘分开的事业单位,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人数超过核准的相应岗位数15%的,原则上不再推荐评审,具体推荐人数由各市、各部门(单位)按照单位岗位设置和人才队伍需求情况确定。
3.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应与所在专业技术岗位要求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系列(专业)相一致,本单位未设置相应专业技术岗位的,不得推荐评审相应系列(专业)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在事业单位管理岗位上工作,因工作需要确需在专业技术岗位上兼职并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审批同意的,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须提供《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兼职审批表》原件。
4.专业技术人员因工作岗位调整,需要改系列(专业)申报评审与原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同等级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应在现聘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一年以上,经考核符合相应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条件的方可申报,未按规定取得相应系列(专业)资格的,不得申报评审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
非企事业单位的人员交流聘用到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须在本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一年以上,经考核符合相应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条件的,方可申报评审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
5.申报农业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任职年限严格按聘用时间计算,并具备与申报专业相同或相近的学历(后学历须满三年)。参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农业部《关于开展第十二届农业技术推广研究员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函〔2016〕172号)的相关规定,不同层级单位申报人员正常申报的学历条件,乡级要求中专以上,县级和地市级要求大专以上,省级要求本科以上。对符合《山东省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破格申报指导条件(试行)》(鲁人发〔2005〕15号)破格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经业务测试后,提交评审委员会单独评审。
二、严格申报程序
1.实行个人申报、民主评议推荐、单位审查、主管部门审核的申报推荐办法。单位组织推荐时,要成立7人以上推荐委员会或专家委员会(规模较大的单位应相应增加人数)。对申报人的职业道德、工作态度、学术技术水平、工作能力和业绩贡献等进行综合评价,提出推荐名单。
专业技术人员所在单位要认真审查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和实效性,符合申报条件的按要求填写单位推荐意见,对申报人进行推荐排序并签名盖章,经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推荐上报。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材料,应及时退回并向申报人说明原因。单位主管部门、呈报部门要认真审核申报材料并签名、盖章。对不符合申报条件和程序、超出评委会受理范围或违反委托评审程序报送的申报材料,应及时按原报送渠道退回,并请专业技术人员所在单位书面告知申报人。
2.继续使用“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系统” (http://sdzc.sdeic.gov.cn)进行填报。相关政策规定、表格式样及有关信息可登录“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http://www.sdhrss.gov.cn)查询。
3.落实诚信承诺制度。申报人员要实事求是地填写申报材料和提供各种证明材料,并在《山东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中“任现职后主要专业技术工作业绩登记(或个人总结)”栏的最后填写如下承诺语:“本人承诺:所提供的个人信息和证明材料真实准确,对因提供有关信息、证件不实或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后果,责任自负”。专业技术人员所在单位须在《职称评审表》及《评审简表》的单位意见栏填写:“本单位已对提供的申报材料逐一审核,真实准确,同意推荐。”
4.推荐评审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市及以下单位的,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会同农业主管部门审核呈报;省直单位的,由省直主管部门审核呈报。劳务派遣人员、人事代理人员分别由劳务派遣单位、人事代理机构会同申报人现工作单位推荐申报。农村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由其所在街道社区、村委会或乡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所推荐申报,逐级审核上报。
三、严肃申报工作纪律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推荐申报工作,按照《关于从严从实做好农业系列职称推荐申报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鲁农人字〔2015〕48号)要求,严格推荐申报程序,严格执行标准条件,严格控制推荐数量,严格落实责任追究。
1.严防滥用行政权力干预职称评审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关于严格职称评审规定严防滥用行政权力干预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鲁人社字〔2014〕348号)有关规定,在职称申报各环节,严防滥用行政权力干预。对违反规定的相关责任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党纪和政纪处分。
2.严肃查处违纪违规行为。对违反规定程序、弄虚作假、营私舞弊的直接责任人及其有关部门(单位)相关责任人员,要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12号)《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18号)《关于处理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中违反政策纪律问题的暂行规定》(鲁人职〔1994〕9号)及有关规定严肃查处。
3.建立职称评审违纪违规信息档案。对在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中弄虚作假、违纪违规的人员全部纳入违纪违规信息档案,与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公务员录用考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等各类违纪违规信息统一管理使用。
四、申报材料要求
申报材料使用表格以及材料报送、受理等,要严格按照《关于报送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有关问题的说明》(鲁人职字〔2004〕6号)的规定办理,除有特别规定外,不得随意增加、减少、修改表格和材料式样。申报农业专业技术职务副高级资格需提供以下材料:
1.《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一式1份(A4纸型,原件)。
2.《专业技术职称评审简表》,一式3份(A4纸型,原件)。
3.《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职称情况一览表》,一式3份(A3纸型,须从职称评审管理系统中生成、打印)。
4.学历及学位证书;现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单位公布聘任文件或聘书;《“六公开”监督卡》等材料原件,并按格式(附件1)顺序粘贴装订。
5.反映本人任现职以来专业技术水平、能力、业绩的业务工作总结、任职以来的科研成果及奖励证书以及代表性论文、著作、作品等材料原件,并按格式(附件1)顺序粘贴装订。其中,报送科研成果及奖励项目不超过3项,填报时须在奖励项目前注明“奖励”,在科研成果名称前注明等级和类别,如“国家科技”、“省级科技”、“市级科技”、“省级丰收”等;论文(著作、作品)不超过3件,填报时须在名称前注明类别,如“论文”、“标准”、“主编”、“副主编”、“编者”等。
6.改系列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指同级别的),须呈报《改系列申报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评审表》一式4份,并报送反映其工作变动后业务水平、业绩情况的证明材料。
7.破格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还须提供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表和申报人员单位和主管部门推荐报告。
8.按照国家和省有关文件精神,对申报人员的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水平不作统一要求。已经取得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等政府组织或社会认可的各类证书,可在申报材料时一并提交,作为评审的参考依据。
9.任现职以来参加继续教育的证书和相关证明材料。
五、材料报送时间、地点
各呈报部门(单位)集中报送材料,具体时间详见附件2。推荐人选材料报送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请各单位高度重视,务必按规定时间报送材料。接收材料时一律不受理各种用稿证明、获奖证明等。
报送材料地点:济南市历下区十亩园东街7号,省农业厅办公楼206房间。
联系电话:0531-82352840 67866068
传真:0531-82352838
电子邮箱:sdnyrs@126.com。
山东省农业厅
2016年8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