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恪守职业道德,具有一定外语水平的人员,包括香港、澳门和台湾居民均可报名参加英语一、二、三级翻译(笔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
2、根据人社部发[2011]51号文件精神,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可报名参加一级翻译(笔译)考试。
(一)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相应语种、类别二级翻译证书;
(二)按照国家统一规定评聘翻译专业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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