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科室:
根据滨州市档案局《关于报送2016年度档案专业初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的通知》,本年度滨州市档案专业初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开始启动,具体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医院人事代理和合同制人员;
2、专职从事档案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3、必须同时具备“和医院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档案存放于滨州市人才服务中心”三个条件。
(二)参评任职年限、学历条件
1.管理员(初级)
大学专科、中专毕业,见习(工作)一年期满。
2.助理馆员(初级)
获得硕士学位,试用期满;
或获得学士学位、大学本科毕业,见习1年期满;
或大学专科毕业,担任管理员职务2年以上;
或中专毕业,担任管理员职务4年以上。
二、申报人须提供的评审材料类别、数量
1、《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1份(原件,组织人事处领取)。
2、《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职称情况一览表》一式10份(A3纸打印,其中原件3份,其余可为复印件,组织人事处网站下载自行填写打印)。
3、反映本人任现职以来专业技术水平、能力、业绩的业务工作总结1份(A4纸打印,格式见模板,签字必须手写);代表性著作、论文、作品,成果及奖励证书等(原件)。业务工作总结的内容包括:专业工作简历,即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时间、种类,获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时间及聘任情况等;学习经历,即毕业院校、时间,学历及所学专业,继续教育方面的进修培训情况,发表论文著作的情况等;能力与业绩,即任现职期间从事的专业技术工作内容、技术难度、本人所起的作用、产生的效果等;获奖情况,属于集体奖的要写明自己所起的作用等。
4、学历及学位证书原件,如学历证书丢失,须提交毕业生登记表原件(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印章,并注明复印人)。
5、现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单位公布聘任的文件或聘书(原件,如果没有,可以不提供)。
6、《“六公开”监督卡》1份(组织人事处领取)。
7、《滨州市继续教育证书》(初级职称可以不提供)。
8、任现职以来各年度考核表(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印章,并注明复印人,组织人事处领取)。
9、申报人员要在材料袋封面上清晰标注出申报人姓名、工作单位、呈报部门、申报系列、拟晋升职务、报送材料数量及单位性质等(组织人事处领取)。
三、申报
请符合条件的人员务必于2016年8月29日携带毕业证明原件(毕业证、学位证)至新办公楼302房间组织人事处现场报名。
联系电话:0543-3256509
组织人事处
2016年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