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试用考察
根据考试情况,进行综合分析、比选择优,确定试用人选,安排到岗进行3个月试用。人选到岗试用考察前,应提交以下材料原件和复印件进行资格复审。
1.报名表(经现人事主管部门审核盖章);
2.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
3.本人各类获奖证书;
4.公务员登记表(参公人员登记表)复印件;
5.年度考核登记表复印件。
2016年广元市利州区遴选区委办公室工作人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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