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确定遴选人员
试用期间,区委办公室和干部双方均可进行双向选择。
试用期满,根据试用情况确定拟调入人选,并进行组织考察、公示,组织考察、公示结果不影响调动任职的,经体检合格后办理调动任职手续;试用人员综合表现不符合岗位需要的,退回原单位。
五、其他事项
(一)根据报名情况,可对遴选计划作适当调整。
(二)中共广元市利州区纪委派驻区委办公室纪检组对公开遴选工作进行全程监督(监督电话:0839-3261146)。
(三)报名者填写信息务必真实、准确,并保持通讯畅通。因通讯不畅等原因导致报名者不能按时参加考试的,视为自动放弃。
(四)咨询电话:区委办公室综合室(0839-32697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