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南通市启东市机关事务管理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来源:启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阅读:803 次 日期:2016-08-30 15:36: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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启东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因工作需要,拟向社会招聘编外劳务用工3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有关要求

序号 招聘岗位 岗位数 岗位要求
1 文 秘 1名 中文及相关专业,32周岁以下,本科及以上学历,熟悉计算机常用软件操作。有办公室工作经验者优先考虑。
2 楼宇智能化管理 1名 楼宇智能化相关专业,32周岁以下,大专及以上学历,3年及以上相关工作经历。
3 车辆调度员 1名 信息管理等相关专业,30周岁以下,大专及以上学历,2年及以上工作经历;熟悉计算机常用办公软件操作,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和沟通能力。有车辆管理调度经历的优先考虑。

二、报名时间及方式

请有意者于2016年9月9日前携带应聘报名表、免冠一寸照片2张、个人简历、证件原件及复印件(毕业证书、专业证书、身份证)等资料到启东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办公室(行政中心后勤楼515#)报名。

联系电话:83327944联 系 人:樊主任

三、招聘方式

1.笔试和面试。笔试和面试分别实行百分制,按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总成绩。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进行体检。总成绩位出现同分,取面试高分者。

2.体检。体检标准参照人事部《公务员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3.考察。体检结束后在体检合格人员中按1:1的比例进行考察。体检、考察不合格者不予聘用,出现缺额的在面试合格(60分)人员中依据总分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4.公示。对拟聘用人员进行为期5天的公示,公示无异议的,确定为试用对象。

四、聘用及待遇

1.拟聘人员一经录用,人员性质为劳务派遣工,工资待遇按启东市机关、事业单位劳务派遣工有关标准执行。

2.拟聘人员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满由市机关事务管理局进行综合考核,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聘用人员与原单位有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的,由本人按有关规定自行负责处理。

五、注意事项

应聘人员综合素质要好,沟通能力强,具有良好的沟通协调能力和团队合作精神,有工作经验者优先录用。应聘者应如实提交材料以备资格审查。凡未如实填报者,一经发现立即取消资格。

本公告由启东市机关事务局负责解释。

启东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2016年8月30日

附件:报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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