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对象和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德才兼备。
2、具有本市常住户口的人员和非沪籍应届毕业生及非沪籍社会人员,其中非沪籍社会人员须持有效上海市居住证一年以上(在有效期内)。计算截止时间为2016年10月20日。
3、年龄根据具体岗位要求,条件特别优秀或本校急缺人才可适当放宽年龄要求。
4、具备各岗位要求的相应学历,具备拟应聘职位所需资格条件和工作能力,条件特别优秀或本校急缺人才可适当放宽学历要求。
5、应聘教师岗位需具有中职教师资格证或高中及以上教师资格证(条件特别优秀或本校急缺的教师应聘时可以没有教师资格证,但录用后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取得教师资格证)。
6、具有良好的品行和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7、具体专业、职位以及报名条件详见招聘简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