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区人民政府关于向社会购买公共性服务岗位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局机关工作需要,现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公益性岗位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数量
4人,其中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2人、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1人、局人事人才办公室1人。
二、招聘对象及资格条件
1、年龄、性别不限,大专及以上学历,具有吉州区户籍;
2、具备一定的文字功底,能熟练操作办公软件;
3、身体健康,品行端正,遵纪守法;
4、中共党员优先;
5、曾被开除公职、受过刑事处罚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不得应聘。
三、招聘程序及方法
1、应聘人员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直接到区人社局办公室(吉州工业园内),现场填写报名表。
2、报名时间:2016年9月5~9日(上午9:00-11:00,下午3:00-5:00)
3、考试时间、方式另行通知。
四、岗位待遇
录用后试用期为一个月,试用期工资1500元/月;试用期满合格的,签订为期3年的劳动合同(含试用期),工资1800元/月,享受机关工作人员午餐补贴,并按有关规定办理社会保险。
报名咨询电话:8226030
吉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