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体检:根据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考试综合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名为准)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体检工作参照《湖南省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办法》执行。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申请复检一次,并以复检结果为准。体检不合格的不予聘用。凡不参加体检或在体检中弄虚作假的,取消聘用资格。对放弃体检资格、体检不合格和体检合格放弃所产生的空缺岗位,按应聘同一岗位的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递补次数不超过2次。体检的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考核: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核。考核工作参照《湖南省国家公务员录用考核试行办法》,由用人单位组织实施,考核不合格的不予聘用,所空职位不再递补。考核合格后放弃的不再递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