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直属企事业单位、市人力资源服务中心:
根据《工程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和《广安市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关于下放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权限的通知》(广市职改办通〔2016〕11号)文件精神,结合全市水务行业实际,现就开展2016年度广安市水电工程中级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和评审专业划分
(一)申报范围
市直属企事业单位、市人力资源服务中心代理的专业技术人员中从事水利电力工程、水文与水资源工程、农田水利工程、水土保持、地方电力建设与管理等相关专业技术工作,符合水利电力工程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条件的人员,均可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申报。
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属于评审范围,不得申报评审。
(二)评审范围
1、受市职改办委托,广安市水电工程中级职务评审委员会设在广安市水务局,负责水利电力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
2、广安市水电工程中级职务评审委员会,负责市直属企事业单位和市人力资源服务中心代理的专业技术人员中级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
(三)专业划分
水电工程系列中级职称的申报评审分以下专业:
1.水利工程类:陆地水文、水文地质与工程地质、水资源、给排水、水环境监测与管理、河道治理、农田水利、水土保持、水利管理、水利水电动力工程、水利水电工程建筑、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水利水电工程信息管理、水利水电工程造价管理等相关专业;
2.电力工程类:电气工程及自动化、电力建设与管理、电力生产、电力运行等相关专业;
二、申报评审标准和有关要求
(一)申报评审标准
水利电力工程系列申报评审标准严格按照《工程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四川省水利电力工程专业中、高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试行)》(川人职[2000] 6号)和《广安市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关于下放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权限的通知》(广市职改办通〔2016〕11号)的相关规定执行。
(二) 学历和任职年限要求
1.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学历和任职年限要求。到2016年8月31日止,具有硕士学位,聘任助理工程师职务满2周年的;具有大专、本科学历,聘任助理工程师职务满4周年的,可以申报评审工程师,任职时间以聘书或单位聘任文件为准。
2.对先参加工作后取得学历、学位的人员和再取得较高学历、学位的人员,其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任职年限,按川职改(1991)8号文规定计算(即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后,取得较高学历、学位的,如按该学历、学位评审或聘任相应专业技术职务,其见习期和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时间只能从取得该学历、学位后开始计算,不得将取得该学历、学位前的专业技术工作时间累计或折算相加作为间隔年限。如按原有学历或原评聘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或晋升专业技术职务的,可将取得较高学历前后从事同一专业技术工作的时间累计计算为任职间隔年限。按照原有学历,需要参加已取得的较高学历相应的基础和专业知识考试的,不再参加考试)。
(三)职称外语要求
按市职改领导小组的要求,申报人员应通过与申报资格相适应的职称外语等级考试,持有合格证或者参加考试有市人事考试中心出具的成绩合格证明。符合政策规定“免试”、“先评后补”、“先评后考”等条件的人员,应出具身份证、单位法人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职称考试成绩等相关证明材料。
(四)计算机应用能力要求
全市专业技术人员除可暂不参加职称计算机考试和免试者外,都应参加全省职称计算机统一考试,成绩符合要求,方可申报评审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符合政策规定“免试”、“暂不参加考试”等条件的人员,应出具市职改部门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
(五)继续教育要求
继续教育应按照《四川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等文件要求,完成继续教育规定学时。
三、材料报送内容及要求
(一)报送内容
报送材料具体要求如下:
1.《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须贴上申报人近期证件照片,附件1),《广安市水电工程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基本情况一览表》(附件3)各1份(含电子文档)并加盖有关单位公章。
2.“单位综合推荐意见”一式1份。内容包括任期内的政治思想、工作态度、现实学识水平、专业能力、任现职以来的主要专业技术业绩及贡献等,字数不少于1000字。要求提出对申报人员明确的推荐意见,单位负责人签名,加盖公章。
3.任现职以来个人思想、业务工作总结1份(不少于1200字)。
4.中专及以上所有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套。本人学历信息须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www.chsi.com.cn)查询,在海外取得的学历学位须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国外学历学位认证系统,网址:renzheng.cscse.edu.cn)进行认证,并提供查询或认证证明材料。
5.职称外语、计算机考试结果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套(须审查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符合免试等条件的申报人员,需填写免试登记表(附件2),并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和复印件。
6.任现职以来近4年《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复印件各1份。
7.其他材料:《继续教育登记证书》或《继续教育登记卡》原件及复印件1份;初级职称资格证书、聘任证书(或单位聘任文件)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8.装订要求:
《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单位综合推荐材料、《广安市水电工程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基本情况一览表》不装订;其余材料按目录顺序装订成1册。
职称外语及计算机考试合格证、外语计算机免试和先评后补等相关材料、所有中专以上学历证明材料、初级职称证书复印件等,分别贴在《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内页“填表说明”页上。
申报材料请使用牛皮纸档案袋包装,袋上贴《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材料目录》,并填写清楚单位通讯地址、邮政编码、申报专业等。
(二)报送要求
1.送审材料是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主要依据,填写必须真实、准确,不留空白,没有内容可填的项目,一律填“无”。“工作经历”从参加工作起连续填写,起止时间要连续,不能间断。“考试情况”由所在单位将参加外语、计算机考试等逐一填写。“年度及任职期满考核结果”、“单位推荐意见”必须由单位负责人签字、填写日期并加盖公章。申报人所在单位人事部门要对个人填报部分认真审核,并对材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2.送审材料必须真实、可靠、具体,实行“谁审核,谁签名,谁负责”的原则,材料审查单位应对申报人员材料负责,凡属复印材料必须由审查单位签署“与原件相符”,由审查人签字,并加盖审查单位公章。
3.各单位要结合平时考核、年度考核和任期考核以及完成专业技术工作任务的情况进行民主测评、集体研究、择优推荐。推荐上报人员申报材料须由所在单位负责人签署意见、加盖单位公章后,按规定逐级报送相应主管部门及职改办审核、负责人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四、评审费用
根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收费标准的通知》(川价字费〔1999〕265号)规定,申报评审中级技术资格的人员须缴纳评审费140元。
五、 材料报送时间、地点
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按要求于2016年9月30日前将评审材料送到市水务局办公室,经当面审查无误,并完备手续后视为受理和有效。凡逾期申报材料者一律不予受理。
六、评审时间
拟定于2016年11月上旬(具体时间以通知为准)
联系人:许洪伟 联系电话:0826—2603115
邮 箱:515254078@ 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