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人社字〔2016〕74号
关于做好我市2016年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青岛市人社局的统一部署和安排,2016年度职称评审工作全面启动。现将青岛市人社局《关于做好2016年度青岛市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青人社办字[2016]114号)、《关于报送2016年度青岛市工程技术中级、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材料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就今年全市职称评审工作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 申报范围及渠道:
(一)凡在我市企业事业单位、社会中介组织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与用人单位确定了人员劳动(聘用)关系的专业技术人员,以及在城市、农村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但无工作单位的人员,均可按规定的标准条件申报评审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公务员及列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除国家和省另有规定的外,不得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
对达到退休年龄的专业技术人员,除个别确因工作需要, 按有关文件规定延缓办理退休手续的以外,不得评定专业技术职务。
(二)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实行个人申报、民主评议推荐、单位审查、主管部门审核的申报推荐办法,按照分级管理的要求,根据人事劳动隶属关系逐级呈报至相应的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
二、部分更新的申报标准和要求
(一)根据《关于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发〔2016〕29号)文件要求,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不作为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的必要条件。申报中级及以下职称时,对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不作要求。申报高级职称时,对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不作统一要求;需要评价外语和计算机能力水平的,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等政府组织或社会认可的各类证书均可作为依据,具体要求由各高级评审委员会自主确定,以各高级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申报通知为准。
专业技术人员可自愿提交包括全国职称外语等级考试成绩通知书、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应考科目(模块)合格证等在内的政府组织或社会认可的各类证书作为依据,供评审委员会参考。
(二)专业技术人员按规定取得的继续教育学分,在参加职称评审时作为参评要素予以综合考虑。根据《关于在青岛市卫生系统专业技术职务晋升中强化继续教育工作有关问题的意见》(青人社办字〔2013〕125号)文件规定,自2013年起,青岛市卫生系统专业技术人员申报晋升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必须每年取得继续教育学分25分。2013年至2016年继续教育学分合计不足100分的,不得申报2016年度卫生系列副高级、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
(三)按照《关于加强高技能人才工作助推产业转型升级的意见》(鲁人社发〔2016〕22号)有关规定,在职称评聘中,取得高级工、预备技师职业资格的高级技校或技师学院全日制毕业生,分别按照全日制高职(大专)或本科毕业生对待;普通技工学校毕业生,按照普通中等学历教育毕业生对待。
(四)对按规定审核后准予破格申报高级、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须由高、中级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组织业务测试后,提交相应的评审委员会单独评审。破格资格审核的办理按照《关于办理2015年度青岛市破格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职称外语免试及成绩放宽和职称计算机免试资格审核的通知》http://www.qdhrss.gov.cn/pages/zxzx/tzgg/gztz/58911.html。
今年各系列的破格申批工作不再统一组织,各单位可在各系列的申报通知下发后,将相关材料报市人社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随时到青岛市人社局审批。
三、事业单位申报要求
(一)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应与所在专业技术岗位要求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系列(专业)相一致,本单位未设置相应专业技术岗位的,不得推荐评审相应系列(专业)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
事业单位中具有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但未被聘任到专业技术岗位的人员,不得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国家和省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实行按岗评审的部门和事业单位,根据核准的专业技术岗位数量、等级结构和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空缺需求,组织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申报推荐工作。
实行评聘分开的部门和事业单位,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人数超过核准的相应岗位数15%和尚未实施岗位设置管理制度的事业单位,除引进的急需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外,不再推荐评审。
拟进行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申报推荐的事业单位,需于2016年9月9日前将《2016年度青岛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聘用情况统计表》、《青岛市事业单位现有专业技术人员情况登记表》(青岛市文件附件的表格)报市人社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审核盖章。
各有关事业单位要对今年拟晋升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进行摸底,并认真填写《2016年度拟申报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数审批表》(一式两份),经单位主要领导签字盖章后,于2016年9月9日报市人社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审批拟申报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数(需携带经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审核盖章的青岛市文件附件的表格),逾期不审批的不接收其申报材料。
四、职称评审材料领取时间:各单位务于2016年9月12日到市人社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领取评审材料。
五、职称评审材料上报时间及地点:
1、工程系列中、高级评审材料上报时间和地点:
工程系列中、高级评审材料务于2016年9月20—21日报市人社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市民服务中心1号楼412房间)。
2、其他职称系列中、高级评审材料上报时间:请按照青岛市各职称系列主管部门确定的时间上报。
3、各系列初级材料上报时间:各单位于2016年10月24—25日将评审材料报各系列主管部门。
六、今年的职称评审工作相比往年有较大的变动,请各主管部门及时部署和传达,其他有关事宜请按照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文件规定及相关材料报送说明执行。
平度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