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考调对象
全省范围内党政机关及参公管理单位在职在编公务员(参公人员)。
三、考调条件
(一)报考者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政治素质好,中共党员;
2.热爱本职工作,具有强烈的敬业精神和奉献精神,具有较强的综合文字写作能力,分析研究能力,能熟练操作有关办公软件;
3.1990年1月1日以后出生(特别优秀的可适当放宽);
4.具有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5.2014年8月(含)以前参加工作,且近两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等次;
6.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未满最低服务年限不符合考调规定的;
2.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3.受过党纪、政纪处分等有关规定的;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适合报考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