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对象和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德才兼备。
3.热爱党校干部教育事业,政治合格、作风正派,德才兼备。
4.具备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政治面貌为中共党员
5.具有较扎实的理论基础、较强的科研能力和语言表达能力,有丰富的教学、科研经验者优先。
6.外省市社会人员需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不含临时居住证)一年以上,计算截止时间为2016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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