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报考条件
(一)资格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任职资格,思想素质好,品行端正。
2.具有公务员身份(不含聘任制),近三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
3.身体健康(报考司法警察职务的人员身体需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关于人民警察的要求)。
4.报考司法警察职务人员应具有警察身份并已被授予警衔;报考调研岗位人员至少需具有一篇市级“三等奖”以上调研文章或在市级以上公开发行杂志发表的调研论文;报考财务岗位人员至少需有专职财务工作经历二年以上。
5.年龄36岁以下(1980年9月1日后出生);
6.有三年以上工龄(截止2016年9月1日);
7.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考调司法警察职位的可放宽到大专学历;
8.所在单位同意本人考调。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报考
1.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结案的;
2.曾经被定罪的;
3.试用期未满的;
4.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5.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6.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