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经信局,各管委会经发局、镇海区科技局,市直有关主管部门,有关企事业单位:
根据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16年度教授级高级工程师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浙经信人事〔2016〕259号)文件精神,现就做好2016年度教授级高级工程师资格评审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及条件
本市企事业单位(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中,现职从事工程技术、工程技术管理工作,任高级工程师满5年,近3年考核合格以上的,且满足其他申报条件的,可以申报教授级高级工程师资格。在甬的部属企事业单位经其主管部门委托,也可以在我省申报。从2016年起,教授级高级工程师评审增设电力工程专业,部属单位委托人员申报电力专业的,由浙江省电力公司统一上报。
申报条件按照《浙江省教授级高级工程师资格评价条件(试行)》(浙人社发〔2009〕186号)执行。申报对象评审资历计算时间截止到2016年12月31日。
二、申报程序
申报评审教授级高级工程师资格采用网上申报评审系统,网上申报的同时一并报送纸质材料。
纸质材料报送:各单位按照规定程序逐级上报,各县(市)区的申报材料需经主管部门和人力社保部门审核,市直单位的申报材料需经其主管部门审核,审核后报送市经信委。对无主管部门企业的申报人员,可通过其人事代理机构申报。
网上申报:网上申报材料要随纸质材料一并报送。申报对象通过“申报服务系统”进行注册填报,经单位审核后按规定流程报送;市、县(市)区人力社保部门,市主管部门,根据分配的账号通过“管理服务系统”进行审核后,报送省经信委。具体报送要求详见附件1、附件2。
三、报送材料
(一)送审材料要求真实规范,书写清晰,手续齐全,装订成册,并按规定程序送审。申报人员的《推荐教授级高级工程师资格人员情况综合表》等所有申报材料应在所在单位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申报对象和单位要对送审材料的真实性、正确性、完整性负责。省教授级高级工程师资格评委会办公室在评审前,将评审对象基本情况和资格审查情况在省经信委网站上公示7天。
(二)材料中的复印件必须完整、清楚,并由申报单位和当地主管部门和人力社保部门核对原件,签署“核对无误”的字样,由验证人签名,注明验证时间,加盖单位公章。
(三)报送材料具体要求见附件。按规定的表格式样填报,相关表格可从省经信委网站下载(网址:http://www.zjjxw.gov.cn/art/2016/8/11/art_1207093_84.html—“2016年专业技术资格相关表格”)。
(四)申报人员在申报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取消评审资格,并从评审次年起3年内不得申报;已通过评审的,取消其资格。
四、其他事项
(一)事业单位职称评审工作要强化与岗位管理、人员聘用的有机统一。从2017年起全省事业单位均应在核定的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内开展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从今年起,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申报职称,应提交《事业单位人员申报高级职称(职务)岗位审核表》,各单位要结合岗位情况把好考核推荐关。对超岗位推荐的,评审时将从严控制通过率。
(二)继续教育要求。申报对象参加专业和公需课程继续教育情况作为必备条件,在《推荐教授级高级工程师资格人员情况综合表》等材料上需填写参加继续教育情况,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三)学历认证要求。对于2001年以后取得的国内大专及以上学历的申报对象须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申报对象注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打印,在线验证报告有效期要到2016年12月31日),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由“浙江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出具),经所在单位审核验证,由验证人签名,注明验证时间,加盖单位公章。对于2001年以前取得的大专及以上学历,并无法提供学历注册备案表的申报对象,须提供《高等院校毕业生登记表》。国外的学历、学位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港、澳、台地区的学历、学位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
(四)在职在岗证明。申报对象须提供当地人力社保部门出具的近3年《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证明》,事业单位申报人员还须提供“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等级(职务)认定表”和《事业单位人员申报高级职称(职务)岗位审核表》。
(五)破格申报、转评、兼评及评委会认为有必要参加面试答辩的其他申报对象,需参加专家面试答辩,面试答辩时间另行通知。
(六)评审结果公布、证书发放等仍按原有关规定执行。高校委托评审人员按照省教育厅、省人力社保厅《关于深化高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制度改革的意见》(浙教高科〔2014〕28号)的有关规定执行,由高校在空缺岗位内择优推荐,评审通过人员由高评委出具证明,不发文公布资格,不颁发资格证书,由其所在院校自主聘任。
(七)高级资格证书系外省市或部属单位颁发的申报人员,应先按原宁波市人事局《关于开展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换发工作的通知(甬人专〔2008〕30号)》换发省人事厅监制的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换发要求请登录宁波人社局网站查询(http://www.nbhrss.gov.cn—“主题服务”—“人才队伍建设”—“职称评审”—“通知公告”)。
各地、各部门对符合申报条件人员的材料汇总后,请携带证书原件(原件核对后即退还)于9月10日至9月20日报市经信委组织人事处,联系人:贾跃平,联系电话:87186407。报送申报材料时,各地、各部门要上报《申报评审教授级高级工程师人员花名册》1份,按Excel电子报表版本打印(用A3纸),同时附送电子文档。
宁波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6年8月25日
附件:
1.申报对象网上申报办法
2.各级主管部门网上管理操作办法
3.申报教授级高级工程师资格有关材料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