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考调条件
(一)基本条件
具备《公务员法》规定的基本条件。
(二)资格条件
1.年龄35周岁以下(1981年9月30日以后出生);
2.具有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3.具备公务员身份;具有1年以上公务员工作经历,乡镇新录用公务员需满足最低服务年限要求;
4.同等条件下,有相关专业职称和工作经历者优先;
5.历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等次;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7.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能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受过党纪政纪处分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在试用期内的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