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品行。
(二)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三)具有栖霞市常住户口或烟台市常住户口在栖霞市有居住条件的,男性,年龄28周岁以下(1988年7月1日后出生),具有高中(含中专、职高、技校等)以上文化程度。
(四)身体健康,体形端正,外观无明显疾病特征,无影响面容且难以治愈的皮肤病,无色觉异常,无文身,无肢体功能障碍。裸眼视力均在4.8以上,身高不低于1.70米,体重不低于55公斤,且不超过标准体重25%。标准体重计算方法:身高(cm)-105=体重(kg)。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2.曾因违法行为,被给予治安处罚、收容教养、强制戒毒等限制人身自由的治安行政处罚的;
3.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开除公职或者辞退的;
4.曾因违反公安机关辅警管理规定,被解聘的;
5.家庭成员以及近亲属被判处死刑或者正在服刑的;
6.其他不适合从事辅警工作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