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新聘用人员,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满合格人员与劳务派遣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劳务派遣单位与栖霞市公安局签订劳务用工派遣协议,约定使用期限,并根据劳务派遣协议规定将聘用人员派遣到栖霞市公安局相关岗位工作。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招聘人员试用期满正式上岗后,每月工资1550元,并按规定缴纳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五类保险。
(二)新聘用人员,实行岗前业务培训,成绩不合格者,取消录用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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