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各有关部门:
根据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招生办公室工作安排,现将2016年我校资格考试笔试报名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安排
考试时间:11月5日上午9:00-11:30。
考试课程:教育理论。
二、报考条件及政策
(一)报考人员范围
根据河南省教师资格管理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人员范围的通知》(豫教资办[2004]8号)规定,报名参加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考试笔试的人员,必须是我校在职或已签订聘任协议且具有本科以上学历的专任教学人员,不在规定范围的人员不得报名参加。
(二)政策要求
1.具有博士学位人员,具有副教授(高校序列)及其以上教师专业技术职务系列职称人员和全日制普招类师范毕业生及教育硕士(且申请任教学科与所学专业一致),可免于笔试和面试,直接进行认定。(具体认定时间另行通知)师范类免试人员参加直接认定时除毕业证、学位证外还必须提供当年招生计划表、学籍表、成绩单、招生名册,请提前准备充分,否则教资中心不予认证,后果自负。材料提供不全的,申请任教学科与所学专业不一致的,需参加笔试及面试。其他申请人员均应参加笔试,成绩合格者再参加面试。
2.笔试成绩有效期两年,去年笔试合格的考生今年可直接申请参加面试。教资中心将对参加面试人员信息进行逐一筛查,弄虚作假者停考三年。如需查询去年笔试成绩,请咨询省招办。
三、报名流程与安排
(一)时间安排
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考试报名包括网上报名、现场报名、报考信息核对三个步骤。
1.网上报名。9月8日至12日12:00。
2.现场确认。9月8日至13日(上午8:00- 12:00,下午14:30- 17:30)。
(二)报名流程
1.网上报名。考生登录“河南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考试网上报名系统”(jszg.heao.gov.cn)进行注册、网上报名。
2.现场确认。现场确认流程包括审核考生资格和身份、读取二代身份证信息、采集指纹信息、采集照片信息、打印含有考生信息的诚信考试承诺书由考生签字确认。现场信息采集软件、设备要求、信息标准,按照河南省招生办公室(豫招科[2015]11号)文件执行。
对于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需出具“报考证明”,考生凭此证明和个人二代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到各省辖市招办指定的报名点进行现场报名确认(河南考区设置及现场报名点见附件3)。
(1)材料审核。考生报名须提供我校出具的“报考证明”(报考证明由本人填写,院部统一收齐后,附带参加笔试人员汇总表到人事处师资科统一盖章后再下发给个人)(格式见附件)和本人二代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工作人员审核后身份证原件退还考生,复印件和“报考证明”留存市招办。
(2)信息采集。材料审核通过后,现场采集考生的居民身份证信息、指纹信息和考生照片信息。
(3)现场缴费。根据省有关部门核定的标准,今年我省高校教师资格考试暂按每人每科41元收取报名考试费。未在现场缴纳考试费的考生,将取消其当次报名考试资格。
(4)签订诚信考试承诺书。完成信息采集并缴费后,将现场打印诚信考试承诺书,考生须认真阅读并履行签字手续。诚信考试承诺书考生留存联交由考生妥善保管并做为入场验证证件之一。
3报考信息核对。考生于9月14日至16日17:00
登录河南招生办公室网站(jszg.heao.gov.cn),对个人照片和考区等信息进行核对。如发现信息有误,请及时与所在地市招办联系。
四、其它有关事项
(一)准考证打印。报名成功后,请考生于考试前一周
(10月31日至11月5日)登录“河南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考试考生服务平台”(jszg.heao.gov.cn),自行下载并打印准考证,按照准考证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考试。考生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交验准考证、身份证和诚信考试承诺书方可进场参加考试。
(二)成绩查询。12月13日,考生可登录河南招生办公室网站查询笔试考试成绩。考生如对本人的考试成绩有异议,可在考试成绩公布后3个工作日内向省招办提出书面复核申请(联系电话与传真:0371-68101589),申请须注明申请人姓名、身份证号、准考证号、复核科目、网上查询到的成绩、联系电话。省招办将复核结果以电话或短信形式通知考生。
(三)违规处理。 考试违规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33号)处理。
(四)笔试单科成绩有效期为2年,不再颁发合格证明。笔试合格考生信息我办将及时提供给省教师资格认定注册部门。
五、重要说明
(一)考生在报考前应认真阅读本通知。如因不符合条件或弄虚作假造成面试、认定等后续环节不能完成,一切后果由考生承担。
(二)考生须本人亲自进行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并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和填报的报考信息准确性负责,网上报名信息现场确认后将不能更改。禁止培训机构或学校团体及他人代替考生报名,如有违反造成信息错误,责任由考生本人承担。
六、报送时间和要求
为不影响后续现场确认等事宜,申请人按规定完成网上报名等程序外,请尽快填写报考证明(附件1)及汇总表(附件2)交至本人所在院(部),由所在部门汇总整理后(汇总表需加盖部门公章,同时提交电子档)务必于9月7日(后天)上午前统一交到行政楼206人事处师资科,审核无误后,汇总表师资科留存,报考证明盖章后由所在部门统一领取下发个人用于现场确认。
请各部门认真传达文件精神,组织此次笔试报名。
人事处
2016年9月5日
附件1报考证明
附件3河南考区设置及现场报名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