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十总镇网站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
2.对公示结果无异议,安排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十总分局工作。
3.拟聘用人员不按规定时间办理报到和聘用手续或不服从分配的,取消聘用资格。
4. 食品安全监管协理员采用劳务派遣的方式。被聘用者与劳务派遣机构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为1年,合同期满,自行终止。因工作需要,当年考核合格的人员可续订合同。
5.拟聘用的人员与原工作单位签有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的,由本人按有关规定自行协商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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