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市乳山市2016年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工作有关问题通知
来源:乳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 阅读:1512 次 日期:2016-09-06 11:17: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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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政府,市直各有关部门、单位,滨海新区、经济开发区、城区街道办事处,各企业:

根据威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2016年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威人社字〔2016〕37号)的文件精神,现就我市做好2016年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工作有关问题提出如下意见,请遵照执行。

一、明确申报范围

(一)凡在我市企业事业单位、社会中介组织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与用人单位确定了人员劳动(聘用)关系的专业技术人员,以及在城市、农村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但无工作单位的人员,均可按规定的标准条件申报评审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公务员及列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除国家和省另有规定的外,不得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

(二)全国已实施相应级别专业技术资格统一考试(以考代评)的系列(专业),如经济、会计、审计、统计、出版、卫生、翻译(英语、日语)专业中、初级和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高、中、初级等,不再进行相应级别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工作。通过考试的,表明具有相应的专业技术水平,单位聘用时,按有关人事管理规定执行。

(三)按照《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4〕27号)取消“国际商务专业人员”职业资格的规定,我省撤销省国际商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高级评审委员会,已取得国际商务师资格并在专业技术岗位从事国际商务工作的人员,可按经济专业申报评审高级经济师职务资格。

(四)按照事业单位岗位管理和职称改革的有关规定,中小学教师和实行以考代评系列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再适用《人事部<企事业单位评聘专业技术职务若干问题暂行规定>有关具体问题的说明》(人职发〔1991〕11号)中“关于国家教委承认的正规全日制院校毕业生见习期满并考核合格,即可聘任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问题”的规定,应按照有关规定参加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或考试。

(五)按照《关于深化高等学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鲁人社发〔2005〕51号)有关规定,政府部门不再组织评审高等学校(包括本科高等学校、高职、专科院校和成人高等学校,设区的市以上党校、行政学院以及参照《高等学校教师职务试行条例》进行教师职称评审的其他学校、单位)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不再颁发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由学校自主评价、按岗聘用、颁发聘书。

(六)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调整组建评审委员会的要求,撤销省机械工程、化工工程、轻工工程、纺织工程4个省高级评审委员会,相关专业技术人员的高级工程师资格交由省工程技术职务资格高级评审委员会统一评审。组建省船舶与海洋工程装备技术职务资格高级评审委员会。

二、严格标准条件

(一)严格按照国家和省规定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标准条

件组织申报推荐和评审。破格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严

格按照《山东省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破格申报指导条件

(试行)》(鲁人发〔2005〕15号)规定的条件推荐。各级评审委员会要认真贯彻公开、公正、公平原则,对申报人员品德、知识、能力和业绩进行综合评价,把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发明专利和转化生产力的能力作为评审的重要依据,注重向基层、企业、非公有制单位和一线专业技术人员倾斜。

(二)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的有关要求,根据威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2016年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威人社字〔2016〕37号)部署,我市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中级及以下职称时,对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不作要求;申报卫生技术、基层卫生技术、中小学教师高级职称时,对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不作要求;申报省高级评审委员会评审高级职称时,对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的具体要求,按省各高级评审委员会下发的通知要求执行。

(三)按照《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和《关于贯彻〈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实施意见》(鲁人社发〔2016〕10号)等有关要求,晋升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其任期内继续教育学分平均每年不低于20学分。

(四)按照《关于加强高技能人才工作助推产业转型升级的意见》(鲁人社发〔2016〕22号)有关规定,在职称评聘中,取得高级工、预备技师职业资格的高级技校或技师学院全日制毕业生,分别按照全日制高职(大专)或本科毕业生对待;普通技工学校毕业生,按照普通中等学历教育毕业生对待。

(五)按照《山东省引进高层次高技能人才服务绿色通道规定(试行)》(鲁人社发〔2015〕63号)规定,从海外引进的高层次人才,不受本人国内任职和年限限制,按照业绩、能力、水平可直接申报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其海外工作经历、学术和专业技术贡献,可作为参评依据。

(六)博士后研究人员职称评审,按照我省贯彻国办发〔2015〕87号文件改革完善博士后制度的意见有关规定执行。

三、做好申报推荐工作

(一)实行个人申报、民主评议推荐、单位审查、主管部门审核的申报推荐办法。单位组织推荐时,要按规定公开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任职条件、推荐办法、申报人评审材料、被推荐申报人员名单等情况,事业单位应一并公布岗位名称及空岗数量,要严格程序,严密组织,按要求成立7人以上在相应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的人员组成的推荐委员会(专家委员会或学术委员会,规模较大的单位应相应增加人数),对申报人的职业道德、工作态度、学术技术水平、工作能力和业绩贡献等进行综合评价,提出推荐名单。单位根据推荐委员会提出的推荐名单,研究确定推荐人选,经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推荐上报。

(二)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应与所在专业技术岗位要求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系列(专业)相一致,本单位未设置相应专业技术岗位的,不得推荐评审相应系列(专业)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

(三)事业单位实行按岗申报制度。实行按空岗评审中小学教师职务资格的事业单位,根据核准的专业技术岗位数量、等级结构和岗位空缺需求,组织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申报推荐工作。通过评审的专业技术人员,由单位按规定程序和岗位要求聘用到相应专业技术岗位;实行评聘分开的事业单位,具有的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人数超过核准的相应岗位数15%的,原则上不再推荐评审。具体推荐人数由各区市、各部门(单位)按照单位岗位设置和人才队伍需求情况确定,并按要求填报《事业单位推荐申报高中级职称评审情况统计表》。

(四)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管理岗位上工作,因工作需要确需在专业技术岗位上兼职并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审批同意的,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须提供《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兼职审批表》原件。

(五)专业技术人员因工作岗位调整需要改系列(专业)申报评审与原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同等级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应在现聘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一年以上,经考核符合相应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条件的方可推荐申报。未按规定取得相应系列(专业)资格的,不得申报评审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国家和省另有规定的除外。

(六)非企事业单位的人员交流聘用到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须在现工作岗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一年以上,经考核符合相应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条件的,方可申报评审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

(七)专业技术人员要实事求是地填写申报材料和提供各种证明材料。实行个人诚信承诺制度,申报人员须在《山东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中“任现职后主要专业技术工作业绩登记”栏的最后填写如下承诺语:“本人承诺:所提供的个人信息和证明材料真实准确,对因提供有关信息、证件不实或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后果,责任自负。” 并签名。

(八)专业技术人员所在单位要认真审查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实效性,做好申报公示工作,按要求在《山东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及《评审简表》的单位意见栏填写:“本单位已对提供的申报材料逐一审核,真实准确,同意推荐” ,并对申报人进行推荐排序并签名盖章。单位主管部门、呈报部门、评委会办事机构要认真审核申报材料,对不符合申报条件和程序、超出评委会受理范围或违反委托评审程序报送的申报材料,应及时按原报送渠道退回,并请专业技术人员所在单位书面告知申报人。

(九)严格执行申报公示制度。切实做到公开空缺岗位、推荐人数、申报条件、推荐办法等,公示地点、时间须提前告知所在单位全体专业技术人员。单位对公示无异议的申报材料按要求呈报,经公示的材料不得擅自更改,如确需更改,须重新进行公示,并逐级进行审核申报。

(十)今年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均采取网络化申报方式,申报人员须登录“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系统”(http://sdzc.sdeic.gov.cn)进行填报,经单位审查同意后生成并打印《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职称情况一览表》。首次申报的单位和专业技术人员,须先登录系统注册后方可进行填报。报送材料的要求按《威海市专业技术职称评审报名手册》的规定办理,报名手册可从威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 “专栏专题—职称评审专栏(www.sdwh.lss.gov.cn/news.asp?ClassID=322)下载。

(十一)为使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工作有序进行,各部门(单位)按《2016年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材料报送时间表》要求,及时报送评审材料;省高评委评审的各系列(专业)高级职称评审材料的报送时间,以威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发布的高级职称评审报送材料的通知为准。

四、完善评审办法

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工作要坚持人才以用为本,注重实际能力和水平,不断丰富评价办法,提高评审质量。凡申报卫生技术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人员,通过“人机对话”进行业务测试;凡申报工程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人员,通过面试答辩进行业务测试。考试和答辩成绩作为评审的重要依据,有关业务测试工作的具体事宜将通过威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另行通知。

省、市两级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的人员名单,均将通过威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 “职称评审专栏”进行公示,各呈报部门(单位)须及时浏览、下载并进行公示,公示期15天。公示无异的,按规定流程上报公示结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按有关规定核准公布。

五、加强组织管理

(一)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工作是加强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大力实施人才强市战略的重要措施,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各区市、市直各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统筹安排,密切配合,注意及时发现和解决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确保评审工作任务按时完成。

(二)要准确把握政策,广泛进行宣传,增强工作透明度。为方便广大专业技术人员及时了解职称评审信息,职称评审的相关政策、各种表格、材料报送要求及时限、业务测试通知和评审结果等都将通过威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职称评审专栏”对外发布。

(三)严防滥用行政权力干预职称评审工作。认真贯彻落实《转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严格职称评审规定严防滥用行政权力干预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威人社函〔2014〕27号)有关规定,在职称申报推荐、呈报、评审、异议期公示等环节,严防滥用行政权力干预。对违反规定的相关责任人要严肃查处。

(四)认真及时办理相关信访事项。根据《信访条例》等有关规定,按照事实清楚、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等要求,对信访事项逐级认真调查核实,提出明确意见,由调查人和有关单位负责人签名、加盖单位公章后,将《山东省职称信访举报事项调查核实情况表》及有关核实材料及时上报。

(五)严肃评审工作纪律,加大对违纪人员的处罚力度。

对违反规定程序及弄虚作假、营私舞弊的直接责任人及相关责任人,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严肃查处。

乳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9月2日

1.2016年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材料报送时间表

2.事业单位推荐申报高中级职称评审情况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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