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扬州市广陵土地综合利用事务所招聘条件
来源: 阅读:1026 次 日期:2016-09-07 17:2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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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热爱国土资源管理工作;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无违法违纪行为,具有良好的政治修养和道德品行;

3、具备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五官端正,无残疾,无口吃、色盲、纹身,无传染病和其他慢性疾病,隐瞒者责任后果自负;

4、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1年1月1日以后出生);

5、有相关工作经验的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6、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曾被刑事处分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不得报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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