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烟台市莱山区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工作有关问题说明
来源:烟台市莱山区公共就业服务中心 阅读:1049 次 日期:2016-09-08 10:18: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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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评审范围

1.严格按照国家颁布的专业技术职务试行条例规定的系列(专业)范围和市人社局授权评审的要求组织评审。全国已实施相应级别专业技术资格统一考试的系列(专业),不再进行相应系列(专业)和级别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工作。通过考试的,表明具有相应的专业技术水平,单位聘用时,按有关人事管理规定执行。

2.凡在我区企业事业单位、社会中介组织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与用人单位确定了人员劳动(聘用)关系的专业技术人员,以及在城市、农村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但无工作单位的人员,均可按规定的标准条件申报评审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公务员及列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除国家和省另有规定的外,不得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

劳务派遣人员、人事代理人员分别由劳务派遣单位、人事代理机构会同申报人现工作单位推荐申报;城市无工作单位的专业技术从业者和农村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由其所在街道社区、村委会或乡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所推荐申报,逐级审核上报。

二、标准条件

1.评审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要严格执行国家颁布的专业技术职务试行条例和省、市规定的学历、任职年限,提供能够反映本人任现职以来专业技术水平、能力、业绩的代表性成果或受奖项目以及参加继续教育情况。

2.认真贯彻执行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发〔2016〕29号)文件规定: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不作为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的必要条件。申报中级及以下职称时,对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不作要求。

三、申报推荐

1.继续实行个人申报、民主评议推荐、单位审查、主管部门审核的申报推荐办法。单位组织推荐时,要按规定公开专业技术任职条件、推荐办法、申报人评审材料、被推荐申报人员名单等情况。专业技术人员所在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呈报部门要加强对申报推荐材料的审核把关。重点审核申报人员的工作业绩、从事专业工作年限、聘用年限、学历、科研成果、论文、著作等内容是否真实准确。对审核情况填写明确意见,并按要求签名、盖章。

2.按照省、市统一规定,需通过人事档案所在地人事部门申报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参加我区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的,需人事档案在莱山区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中心,或工人身份人员社保关系在莱山区社保中心。提交评审资料时,《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表》和《评审简表》须加盖档案托管部门公章或提供莱山区社保缴费证明(或用载明最近一年缴费记录的社保缴费手册代替)。

3.推荐评审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区直各部门(单位)负责所属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申报人员的资格审查、推荐和呈报工作。劳务派遣人员、人事代理人员分别由劳务派遣单位、人事代理机构会同申报人现工作单位推荐申报。其他人员由现工作单位组织推荐申报。

4.进一步规范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莱山区初级职称申报采用信息化管理的方式,申报参加我区评审系列(专业)的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须使用《烟台市职称评审管理系统》进行数据申报,生成的电子版上报数据和评审材料一起提交至区人事考试中心。《推荐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情况一览表》需通过“个人申报系统”打印。

四、相关政策

1、根据《关于做好2014年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工作的意见》(鲁人社字[2014]368号)的规定,中小学教师和实行以考代评系列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再进行资格确认,应按照有关规定参加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或考试。我区中小学教师及实行以考代评系列专业技术人员不再进行全日制大中专毕业生确定专业技术职务,改为相应的职称评审或参加全国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其他系列仍按原规定执行。

2.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应与所在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要求的职务资格系列(专业)相一致,本单位未设置相应专业技术岗位的,不得推荐评审相应系列(专业)专业技术职务资格。

3.兼职审批问题。事业单位管理岗位工作人员,确因工作需要已批准在专业技术岗位上兼职的,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须提交《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兼职审批表》原件1份。(各中、小学校推荐时,一定要注意兼职审批问题,不管兼职职务高低,只要不是专职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都要实行兼职审批)。

4.改系列评审问题。专业技术人员因工作岗位调整需要改系列(专业)申报评审与原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同等级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应在现聘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一年以上,经考核符合相应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条件的方可推荐申报,未按规定取得相应系列(专业)资格的,不得申报评审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国家和省另有规定的除外。改系列评审,须单独提交《改系列申报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1份。

5.非企事业单位的人员交流聘用到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须在现工作岗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一年以上,经考核符合相应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条件的,方可申报评审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

6.按照《关于加强高技能人才工作助推产业转型升级的意见》(鲁人社发〔2016〕22号)有关规定,在职称评聘中,取得高级工、预备技师职业资格的高级技校或技师学院全日制毕业生,分别按照全日制高职(大专)或本科毕业生对待;普通技工学校毕业生,按照普通中等学历教育毕业生对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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