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宜昌市夷陵区遴选法律顾问团成员公告
来源:夷陵区人民政府网 阅读:794 次 日期:2016-09-08 14:28: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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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共宜昌市夷陵区委关于全面推进法治夷陵建设的意见》和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普遍建立法律顾问制度的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决定公开遴选区委法律顾问团成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名额

区委法律顾问团成员计划遴选10名。

二、遴选对象

宜昌市范围内符合遴选条件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社会团体等机构中法学理论、法律实务、经济建设、社会管理、科学技术等领域的专家学者、法律实务工作者。

三、遴选条件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职业品德、纪律意识和社会责任感;

(二)受过系统的理论教育并具有良好的理论素养和较强的实际工作能力,在所从事的教学、研究或法律实务工作等领域具有专业影响力,具有高等院校本科以上学历;

(三)高校教师、研究人员应当具有讲师以上职称,3年以上工作经历,至少主持过2项区级以上的法学研究课题;

(四)法律实务工作者,应当具有法律执业资格证书,5年以上的工作经历,并办理过具有较大影响的涉法事项;

(五)无刑事犯罪记录,近5年内未受过纪律处分、行政处分或行业处分;

(六)年龄一般应在30周岁以上,60周岁以下;

(七)热心法律实务工作,身体健康。

四、程序和方法

(一)报名

采用信函方式报名,报名时间为2016年9月1日—30日,报名者登录宜昌市夷陵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www.yiling.gov.cn)网站,认真阅读《公告》,下载《区委法律顾问团成员报名表》,如实、准确填写,粘贴1寸近期免冠证件照片;提供个人身份证、学历、履历、职称证书和能够证实其符合担任区委法律顾问资格条件的其他资料、证书、研究成果等复印件。

申请人须提交《区委法律顾问团成员报名表》纸质文件2份和电子文档1份。

邮寄地址:夷陵区小溪塔街道夷兴大道49号政务信息大楼附楼6楼611办公室,邮政编码443100

收件人:中共夷陵区委法治夷陵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人:许永锋电话:7838208

电子邮箱:3375592634@qq.com

(二)遴选方式和程序

1、遴选区委法律顾问团成员采取公开遴选方式。

2、以区委法治夷陵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名义向社会发布遴选公告,并接受个人报名。遴选公告期满后,由区委法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汇总遴选人员资料。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综合考虑选聘人员学历、履历、专业特长,在业界的权威、影响力及个人职业操守,并考虑年龄结构、行业比例等因素,拟定的区委法律顾问团成员候选人名单,向社会公示7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将法律顾问团成员人选名单报区委审定。

3、区委决定聘任的,颁发聘书。

五、其它事项

本次遴选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为保证遴选工作的公平公正,报名者不得弄虚作假,不得请托贿选。违反本公告有关要求和相关规定的,一经查实,取消其遴选资格。

六、本公告由夷陵区委法治办负责解释

中共夷陵区委法治夷陵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6年9月1日

附件:夷陵区委法律顾问团成员报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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