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您好,我是2011年毕业生,毕业于天津。毕业的时候报到证是直接派回原籍(曲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并且我已经到报到地址报到了,后来去年九月份我在天津找到一个公司,经天津教委改派后被派到该公司,今年2月份我从公司辞职,又经天津教委改派回我的原籍。以上两次改派都是直接用笔的报到证涂改然后盖章(天津教委解释说改派都是在原证上修改),在我的报到证备注栏里有曲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盖章以及我所属的县级主管部门盖章。现在我的档案存放在我所属的县级人才市场。请问我现在的这个报到证能证明我是未就业人员吗?我咨询过我所属县级的人才,他说那个报到证可能有问题,要我换新证,但是我咨询了天津市教委,报到证不能换发新证。如果那个报到证不能证明我是未就业状态我该怎么办?审核时必须出具报到证吗?我应该向哪个部门去咨询这个问题?本人是曲靖市户籍。谢谢老师!
回复:你好,据我了解,如果备注栏里有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的签章(曲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盖章以及我所属的县级主管部门盖章)且落款时间晚于“高校毕业生调配部门”所对应的日期,这属于改派遣人员,也是未就业人员,具体可咨询报考单位所在州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确定。